床一个就一个,但范克勤的心理素质是非常强悍的,而心理素质强的人,自控能力自然也就强。所以他直接当了一把“禽兽不如”的人。并且以后除了跟陆晓雅以外,还会一直当下去。一个人如果连自己都控制不住,那真的永远都成不了什么大事。
第二天一早,两个人起来,洗漱一遍,直接下到了一楼的饭店,开始吃喝起来。这个和平饭店中,各色的人种都是有的,从他们的谈话中,美国人,法国人,德国人,日本人,苏联人等等不一而足。当然最多的还是中国人。
吃了顿早餐过后,范克勤和庄晓曼挎着胳膊,犹如小两口一般走出了饭店大门。叫了两辆黄包车来到了比较繁华的香电路上。
这条街两边基本也都是商场商铺林立,所以两个人没怎么费劲,就从当地的一家白俄人开设的裘皮大衣店中,给庄晓曼买了一套连身的裘皮大衣,以及狐狸毛帽子。又在一家鞋店中,买了两双鞋,一双不算高的五公高跟皮鞋,还有一双平底皮鞋,都很是好看。
这主要是为了配庄晓曼用的,要知道,就算在某些特殊场合,比如要干些什么行动时,庄晓曼在一开始也不能穿的太朴素了,毕竟她长得太好,而且女人味十足十,寻常人一看她皮肤就知道,必然是富裕人家出身。好在东北这地方洋鬼子不少,因此无论是建筑还是穿着,在街面上时不时就能够看见一些很时髦的女郎,因此这么打扮之下反而是正常的。要是像某些外行说的,到哪都不会引起注意,又或者长相极为普通,这真的是外行话。
因为有些场合你就必须得打扮的精致。而且你说你长的普通,就不会让人记住了?再普通你始终是个人,你会隐身啊?所以在有心人的眼里,人家凭什么不注意你啊。
一个人,要想不让人注意,那只能是低调并融入环境,然后呢,行事不张扬。你想光靠长相普通就让人注意不到你,那只是幻想而已。所以什么特工长相必须普通,那真真的都是外行话。一定要看什么场合,就什么打扮也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