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晋卿在地方任职地时候,办事缜密练达,对大政方针也能尽职尽责,以谦敬敦厚,精细博达称是,颇有政绩和官声。但到了中枢后,很快就被消磨劲锐气,变得过分谦柔,在是非面前往往不敢以理相争。甚至有些明哲保身,几次起落后,虽然没有什么辉煌的建树,但也大节无亏。故此被时人讥讽为“巧官”。他首先屈服圣命妥协,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
另一位杜鸿渐虽然是从龙五大臣之一,但是一向素以五大臣之首的裴冕马首是瞻,裴冕其人早年还算忠勤,悉心奉公,稍得人心。然而好聚人曰财。乃至下令卖官鬻爵,度尼僧道士,以储积为务。人不愿者,科令就之,其价益贱,事转为弊。那位臭名昭著的剥皮御史郑叔明,就是出荐,因此江南民变,他也受了牵连,罢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迁尚书右仆射。如果能支持复相为由说服裴冕,将这件事压下去也不无可能。
剩下一位元载。虽然是新贵,也有善于理财的干吏名声,但是在京师根基不深,唯一拿出手的背景是他的岳家,如果前两位都放弃了。如果有足够的补偿,他也没有不附骥地理由。
不过。也没有什么不甘心的,
虽然事情揭过去了。但是察事厅于这些人的嫌隙和裂痕也留下了,只是为了顾全大局而暂时隐忍而已。将来在适当时候,重新拿出来,那又是另一种情形了。
而且作为政治上妥协的利益交换,李辅国也付出了足够的代价,比如那位大理寺卿卢全忠的位置就坐不了多久了,长期以来察事厅作为一个官僚体系外的机构,可以凌驾于三省六部九寺五监之外,横行无忌,依仗的就是把持了大唐三法司之一的大理寺。
有唐一代,对重大案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排除到到地方审理称“三司使”。而地方司法机构,则在州一级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设司法佐、史等。此外,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有纠举构成从地方到中央地司法体系。
刑部就相当于后世的公安部和司法总局,御史中丞相当于纪委和检察院的混合体,不但可以监察弹劾官员,可以对案件提出质疑,并进行参与和干预;而大理寺卿相当于最高法院,对各级的司法判决,有复核裁定之权。
作为中贵第一人的李辅国,虽然有些骄狂,但是并不愚蠢,他显然善于利用体制内的规则,来维系自己的权势,和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因此,虽然朝中不乏异议和反弹,但都始终奈何不了。
因为
察事厅既然有闲厩、五坊等十余使为之耳目爪牙,又有大理寺之类最高审判机关为之张目,无论怎么到处破坏司法程序,干预刑名,肆意处断官员,事后却足够的官方名义,进行补救和和收尾。号称是京兆府、县地方官和法司审判案件,皆可干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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