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一句话。
宛如一石激起千层浪!
就连永乐皇帝听后都是神情动容。
但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永乐皇帝并没有同意周新的请求。
一方面,这是出于对周新的保护,如果朱棣答应了,那么天下士绅都会对周新恨之入骨,他这个都察院总宪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另一方面,现在还不是动士绅功名的时候,必须要等到土豆、玉米等高产粮食作物推广出去,等到科学门徒站稳跟脚,等到工匠晋升之路开启,到了那个时候,才是朱棣向士绅缙绅举起屠刀的时候!
杨溥心神震荡之下,也一直在思索着周新方才的话语。
转而他此刻脑海里面想起来的,却是大明王朝的赋税制度。
在太祖朱元璋创设的国家治理原则和架构中,国朝资源征调体制的社会基础,是通过里甲制建立起来的以户为单位的人身控制关系,编户齐民对以皇帝为代表的王朝之人身依附关系,既是赋役征发的合法性来源,又是其运行的现实基础。
与此同时,太祖朱元璋秉持“以良民治良民”的治理理念,形成了在赋役征发上将主要管理责任委之于粮长、里长的“钦定承包体制”,在这样的代理体制下,州县官府的赋役征管只需抓住负有连带责任的粮长、里长即可,基本上不需要依靠核算体系进行,借由粮、里长役使里甲编户才是实现资源征调的根本之道。
进一步而言,州县赋役的三项主要内容——田赋、上供物料、徭役,于国朝而言也都不同程度上具有不可计算性和非计划性。
田赋和上供物料的征收、调拨虽然有实物数量的信息,但由于征收物种类繁多,彼此价值差异甚大,无法靠实物数量统一度量价值,在民运体制下,对百姓而言,又需要考虑运输劳役,由此更增强了实际负担的不可计量性。
至于徭役,作为活劳动资源不可存储,其收支统一于劳动者的应役过程,无法事后稽核;而不同徭役项目或同一徭役项目在不同时间的实际负担存在很大差别,因此也就不存在核算的可能和必要。
单论赋税而言,在国朝官府内部,田赋额存在两套数据系统,一套是依托黄册,自编户而甲、里、州县、府、司、户部,层层汇总下级夏税、秋粮额,继而上报的系统,这套系统的数字是均质的“税额”。
另一套则是户部根据国家需要,给各布政使司和直隶府州下达勘合文书(给布政使司的是照会、给直隶府州的是札付),让其调拨一定数额田赋到指定地点的衙门或粮仓的系统,这种税粮解纳责任的分派,称作“派拨”“坐派”,这套系统的数字意味着与仓口和运输劳役绑定在一起的、不均质的负担。
将自下而上的黄册田赋额汇总上报,和将自上而下的坐派田赋仓口粮额拆分后下达给下级衙门,就是布政使司和府两级官府田赋征管的主要核算工作,各省直黄册所载夏税、秋粮额,就是户部坐派起运仓口粮额、存留支用粮额的数量上限,而且随着时间推移,二者形成了对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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