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顾炎武所言中国是一个讲人情的国家司法审判常常为人情关系所左右。就算是设立了议会制度颁布了《弘武大宪诰》中华帝国在制度上对权力实行制衡的民主政体仍然是不完善的。甚至连民间自由舆论监督的习惯也没有完全养成。比起拥有千年“公共舆论”传统可以通过政治体系本身的制度结构对权力实行限制的威尼斯共和国来。中华帝国从任何一个角度上来看都还没有建立起可以遏制贪污的民主制度。然而就算是没有欧洲那样的民主传统没有健全的民主监督制度年轻的中华帝国依旧要建立起自己的一套廉政制度。因为人类贪污的真正生机制并不是因为没有司法独立、没有舆论监督和没有高薪养廉。而是源自于人类本性中对的无限渴望。
为了彻底根除官员贪婪的本性古今中外的统治者颁了大量的法令采取了各种酷刑。这其中又以明太祖朱元璋最为严酷。这位流民出身的开国皇帝对贪官极其痛恨。他明出一个“剥皮实草”刑专门对官员有效凡贪六十两以上者要剥皮之后塞进稻草悬挂在政府旁边专门的“皮场庙”里供人参观以警戒他们还活着的同类。与对中层严厉相反《大诰》对“安分良民”积极保护。朱元璋要求每户农民《大诰》一册(就像现在的《减轻农民负担手册》)老百姓熟读大诰一旦现官员、豪绅违反就可以告。明初严禁百姓私自旅行《大诰》可以当通行证使用朱元璋甚至曾经亲自接见过几个手持《大诰》上京告状的平头百姓。
然而朱元璋的“剥皮实草”并没有杜绝贪污的生。相反明朝官员的贪污情况比任何一个朝代都要严重。据说李自成在北京城“追赃助饷”时就曾从一个“清如水明如镜”的清官家中抄没出了五万两现银。依照明太祖“六十两”的标准这位清官大人足够被剥皮一千次了。
同为“流民”出身的开国皇帝孙露并没有像朱元璋那样设立“皮场庙”。后世舆论对贪污的争论告诉她中国的贪污历来都不是一种个体现象而是一种制度性。光靠杀鸡敬猴是远远不够的制度上的问题只能从通过改进制度来解决。弘武二年年初孙露正式下旨设立“廉政司”。廉政司并不隶属于内阁也不受司法院所左右。它直接对皇帝负责拥有绝对的权威。廉政司对政府机构和公服部门进行监督和调查对一切涉姝官员不论其名声多大、地位多高一概严惩不赦决不姑息。廉政司可以不受有关法规限制逮捕犯任何罪行的涉嫌人;有权入屋搜查、检查和扣押认为可以作为证据的任何物品;有权检查和冻结受嫌人的一切资产;有权进入各部门、机构要求其官员和下属提供调查人员认为需要的任何物品、文件和内部资料。且拒不作证的知情者或未能向调查人报告、提供所需情报、帐目、文件物品的任何人都将被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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