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下几人垂头丧气地跟着爬了起来,正要走,突然,巷子口闪过一道亮光,下一瞬,一道厉喝宛如惊雷炸了下来:“站住,有人举报你们在这里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明明是单方面的吊打好不好?眼神太不好了!
骆桓揉了揉眼,等眼睛适应了手电筒的光芒后,终于看清来人,原来是两个民警,他心里松了口气。
旁边的谭旭更是按捺不住,手往后一指,大声嚷道:“警察,她打人!”
民警的手电筒一晃,正好照在路宁的脸上。
骆桓循着光线望去,原本还一脸装/逼的路宁不知什么蹲在地上,双手抱膝,头垂得低低的,看不清楚她脸上的表情,但只看这模样,很多人都会先入为主地把她带入受害人的角色。
卧槽,太阴险了,她这样,不知情的人肯定会以为是他们欺负了她。
果然,两个警察见了,忙走过去扶起她,关切地问:“小姑娘,你没事吧?”
另一个瞟了骆桓几人一眼,意有所指地说:“若是谁欺负你,你尽管说,警察叔叔在这儿!”
路宁没哭也没说话,只是木着脸轻轻地摇了下脑袋。
偏偏她看起来生得小,长得又可爱,乍一看,非常具有欺骗性,两个民警这会儿的心全偏向她了。还当她是害怕了,说话的语气更加温柔,像是生怕吓到她一样:“小姑娘,你家在哪儿?我们送你回去!”
见到这一幕,骆桓彻底歇了让警察主持“公道”的想法,侧头对一脸不甘还想争辩的谭旭说:“走吧,我们先回去!”
谁料却被警察叫住了:“站住,谁允许你走了?聚众斗殴是犯法的,都跟我回派出所录笔录!”
最近米国考察团要来a市,正是严抓紧打的时候,哪怕是这种小事也不能掉以轻心。而且现在的小青年啊,动不动就挥拳头,这种冲动的行为实在是要不得,得好好训训!
听说要进派出所,骆桓几人一脸死色,忍不住辩解道:“警察,是她揍我们,可不是我们打架,你看看我头上的包,还有这里……”
“对啊,警察你看我的腿都划了个口子,还有胳膊上,都是她打的!”
……
警察瞧了路宁的小胳膊小腿一眼,冷笑道:“你们以为我眼瞎了,就她,大腿还没你们的胳膊粗,她能打得过你们?”
你可不就是眼瞎了!骆桓几人生无可恋地被押上了警车。
作为目击者兼被众少年一致指认的当事人的路宁也被一起带去了警局,不过她的待遇比骆桓他们好多了。单独坐在副驾驶座不说,年纪大一些的那个警察还一直安慰她,叫她别害怕,又怕她饿了,还把他们的饼干和矿泉水分了一份给她,看得骆桓几人眼红不已。而他们这群真正的受害人却挤在最后一排吹冷风,天道不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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