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靠近怀东市郊区的一个小区,正如沫沫所说,这里的确环境优雅,最重要的是安静,没有都市独特的喧哗和忙碌,小区里不少老头老太太带着自家孙子孙女在绿地上玩耍,还有不少住户牵着狗出来遛弯儿。
沫沫的房子是直接购买下来的,在这里住了也有一两年时间,但却一个人都不认识。
城市和小县城或者农村不一样,只要出门就能和邻居聊的热火朝天,大街上一条路能碰到十几个熟人,可城市里就算在这里住上几年照样一个都不认识,撑死只是碰到隔壁邻居点头打声招呼,仅此而已。
带着陆凡进入一幢高层,小区的房子大小适中,百事平米的两室一厅倒也显得宽敞,在第十二层停了下来。
“这就是我家了,你现在这身病服看起来真是丢人,还是去我家换一套干净的衣服吧。”
对于一个小姑娘来说住这种房子显得有些空旷,但沫沫却把自己的家收拾的非常温馨,一看就是女生住的地方。
一进门,陆凡就闻到了一股子淡淡的香气,正在回味这种香气时,一只大家伙冲到门前猛吠两声,那声音低回宛传铿锵有力,低头看去,这是一头通背的古牧犬,硕大的脑袋在沫沫腿上来回蹭,看样子是想念自己的主人了。
主人不在,一条狗没有被拴着而且独自在家的情况下居然能让家里还保持这么整洁干净,可见这条古牧犬是受过训练或者是挨过打的,否则怎么会这么长记性?
见到陌生的人,大家伙虎视眈眈的看着陆凡,眼神中充满敌意,由于是和主人一起回来的,所以没有扑上去,而是站在原地狂叫几声,倒是尽到了一条狗应尽的责任。
“小宝,这是咱家客人,对客人要礼貌些,知道吗?”
听到沫沫的话,古牧犬安分了不少。
“你在客厅里等着,我去给你拿一套衣服。”说着,沫沫进了卧室,陆凡在客厅里来回打探,而那条名叫小宝的古牧犬眼睛自始至终紧紧盯着陆凡,生怕他在主人家里盗取什么东西。
别看这种狗看起来憨憨的,而且你根本找不到他的眼睛在哪儿,不过也算是智商比较高的犬种了。
片刻时间,沫沫从卧室里走出来,手里拿着一条碎花大裤衩子和一件小背心。
“你就让我穿着?”陆凡眨巴着眼睛问道。
沫沫嘟着嘴:“这怎么了?平常在家里我就是穿的这些,睡衣穿起来太束缚,所以我买了男人穿的简单衣服,有穿的就不错了,你将就点儿吧!”
陆凡无奈拿着衣服走进洗手间,匆匆换过以后直接将医院的病号服扔进了厕所的垃圾篓里。
见到陆凡出来的那一刹那,沫沫稍稍有些愣神,这家伙的身材真不是盖的,出奇的棒,尤其是有些散乱的长发,帅气中透露出几分颓废,或许是胡子没有刮干净,很难在这个年龄的男人身上看到些许成熟感,当然,还有他的特点,眼中带着几分邪气和未知的深邃,这都是迷倒女人的致命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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