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种结构跟现在唐军也非常类似,唐军地面部队的核心主力来自于大唐本土的正规军,作战力量约为四万人;其次则是名义上属于清**队的武卫军和武毅军,总兵力六万人;再次就是德意志外籍兵团大和兵团以及巴拿马混成外籍兵团,有接近五万人的兵力。就是单纯比较兵力,在这个时代的欧洲强国中。已经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常备军的规模可以达到这个程度了。
荷兰当然非常害怕,前面是英国人,后面是唐人。不管是跟谁打都打不过,殖民地基本上是丢定了。可以说,大唐就是拿准了现在荷兰的情况,积极地落井下石。可以说摆在荷兰人面前最好的选择也就是顺从大唐的提议,将手中殖民地转交给大唐了。大唐会跟荷兰签订条约,从而进一步确认荷兰在这一地区的财富利益,并且开放东南亚的其他海外领给荷兰做生意。最后则是立即向荷兰提供一笔资金,用于购买大唐的各种武器和工业品。
虽然荷兰东印度是卖掉了,但是最起码在唐人这里卖出了价格。别提这价格高低,如果是让英国人拿走。荷兰人可真的一分钱都拿不到。
尽管荷兰人的政治体制效率低下,可是在如此利益攸关的事情面前。几乎是发动了全面的效率。这也是因为作为荷兰第一大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里面牵扯了太多的利益,不知道多少贵族是这家公司的股东,如果真的被英国人夺走东印度群岛殖民地,那么荷兰东印度公司也就完蛋了,而作为股东的贵族们甚至可能赔掉裤子。现在转手给唐人,一系列的种植园和土地仍旧属于荷兰东印度公司,而且他们还可以继续在巴达维亚望加锡进行贸易,甚至之后还可以前往暹罗等地进行贸易,只要贸易航线维持住,荷兰东印度公司还存在希望。
所以,在全国贵族和资本家们纠结和期盼中,最终范德斯皮格尔正式在阿姆斯特丹与楚白签订了《唐荷阿姆斯特丹条约》,条约正式确认了包括巴达维亚马六甲巴东望加锡马鲁古群岛在内的所有荷兰在东印度群岛的殖民地,主权归属大唐,荷兰东印度公司和其他荷兰公司在当地所有的财富受大唐政权保护,并在今后受大唐当地法律节制。通商和借贷等条款也一并出现在条约中,这份阿姆斯特丹条约基本上是楚白的原话一字不动。
条约的签订也使人们看出了大唐的地位和影响力,即便是欧洲强国如荷兰,仍旧要屈服于大唐,以求能够继续生存下去。
而在条约签订的第二天,大唐驻英国公使正式向英国政府转交了这份条约的副本,并且希望唐英之间不要发生误会,而如果有任何船只企图攻击大唐所有土地的话,大唐绝对不会轻易放过,必然予以坚决的还击。
同时,一艘快船也从阿姆斯特丹出发,火速赶往东印度群岛,向那里的荷兰人传达条约的精神和荷兰政府的意思。这是个真正将在外君令有所不受的时代,欧洲和殖民地之间信息无法得到有效的沟通。大唐也决定进一步促进电报事业在欧洲国家的发展,最起码让其政府间有能够正常沟通的渠道。现在来看,这种消息传播的便利性,对大唐的帮助总比禁绝他们拥有电报更大。(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