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在1986年,这绝对是一件大事,不但最后真正开张剪彩要上新闻,前面各阶段发放批文,也都是要报道的。
无非前面那些小的阶段性成果报道档次低一点,也就在省市报纸上留条简讯,而且只能是中间不太重要的产业新闻版面。至于省电视台的地方新闻,肯定也要给一条简讯,几十秒钟那种。
“伊丝米娜雅小姐,请问肯塔基公司的第一家门店,准备什么时候开业呢?”省台的一名女记者趁着简讯采访,公事公办地问。
“元宵节就能开业。”
“元宵节?那你们的装修和筹备工作是很早就已经开始着手了么?”
“这是商业机密,无可奉告,我们也可以从中间商那里转租。”
米娜没有说更多,结束了采访。
不过,关于开办肯塔基家乡鸡的门店所需的房子,公司确实是直接采取了长租的方式获取。
毕竟86年的国情,还没什么商业地产的产权交易,涉及外资的话敏感点就更多了,最稳妥的办法还是长租,而且是一次性给足N年的租金,换取长期别涨价。
这一点并不是顾骜的独创,也是当时外资进入服务业的主流做法。另一个时空的历史上87年下半年肯塔基家乡鸡才在京城前门大街开了第一家店,当时那家店谈的租金是每月1000元——
这在86年绝对算是房租界的高价了,因为历史上那家肯塔基的店面面积是比较大的,在京城前门大街占了一整座二层楼,所以才那么贵。
不过,历史上肯塔基的外方经营者却很有信心,知道京城前门大街属于肯定要涨价的黄金旺铺地段,所以直接一次性拍了10年的房租,也就是12万。
后来的历史证明,这个决定是很划算的,因为付了12万后可以一直用到了97年底。而97年你要在前门大街租一幢二层楼商业建筑,一年12万都远远不够。
米娜现在开店,比平行时空又早了一年半,如果租到96年年初,那也没什么赚头,因为95年商业房租还不贵。
那就一次性给20年房租吧。
后世《合同法》有规定,建筑租赁的最长合同是20年,超出部分的约定无效。虽然《合同法》要90年代才颁布,但80年代也有可以借鉴的有关条例,定格租满20年肯定是合法的。
再说了,外商多慷慨,那都是一次性给足了你20年的钱,便于地方财政创汇呀。
米娜在钱塘的第一家店,顾骜照例给她选在了眼下钱塘最繁华的商业区、解防路延岸路口往西北略偏一些的地方。
一来是靠近钱塘最繁华的商业街,二来又往湖滨路那边偏一些,附近有景区的涉外生意可做。同时不直接放在最繁华的两条路上,也便于未来拍电影电视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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