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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二章 大宝玉被抓了

族产,就是全族的财产,一般也不分出去,只要是族内的人,都享有股份分红权,打理族产的人只有族产的管理权,没有所有权。

如果族长要发卖或者分族产,或者一个族繁衍大了要弄出两个三个分支来,需要开家族会议,取得各个嫡枝旁支的人同意,而且发卖族产所得,也会分给全族的人,分族产,全族人都有份。

祭田和族产是全族公有,不会因为管理者死亡,就把它分给管理者的子女,如果管理者的某个儿子获取了继任管理权,那他有责任继续打理那些产业,并且每年给全族的人派发分红。当然,这个管理者也可以是族内的其他人,并不一定是上任管理者的儿子。

所以,族产和祭坛是不在分家之列的。

所谓分家,就是分父母的私有财产,祭田和族产不在此例,父母活着主持分家的,父母有说一不二的权利,他们说给谁多点就谁多点,他们说哪个是孽子一分也不分,孽子就一分也没有。父亡故后分家的,嫡子庶子,只要是宗族承认的,享有均等的财产继承权,并不会因为哪个是庶子,就格外的分得少。只有一点例外,就是嫡母的嫁妆,嫁妆多的,一般会在娘家、夫家、官府都备案,分家时按照备案,均分给嫡子……

有些人认为继承了爵位,就会继承大部分的家财甚至族产,这是种错误的观点,继承爵位的,只是继承了父亲的社会地位和家族责任,比其他兄弟多一些朝廷俸禄和国家特权,也多一些庇护、培养、提拔族人的责任,并不会比其他兄弟多继承财产——除非他娘的嫁妆非常丰厚,并且只他一个儿子。

大赵《户令》“应分条”规定:父亲死后,财产应“诸子均分”;如果有的儿子先于父亲而亡的,就由他的儿子代替他参加财产的分配,如果所有的儿子全部在父亲之前死亡,就由全体第三代孙子平分财产。

并且,在分配遗产时,“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

也就是说,如果荣国府真的分家了,那府中的私产则是贾赦和贾政平分。

这种情况在贾母的娘家史家也发生过一次,贾母的兄长去世时,史家三兄弟就平分了除爵位和祭田族产之外的所有私产。

也也造成了史家从二等家族直接变成了三等家族。

不过,钱财对于贾琏来说不算什么,贾母不同意分家,那自己就逼着她分家好了。

所以,在听到贾母的那番言论之后,贾琏不在意的说道:“老太太放心,我对于流言蜚语一向是不在意的,况且我贾琏一生行事,何惧人说。”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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