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完李小红,林晨也象征性敬了张恒两人各自一杯。
此刻的张恒两人已经不抱希望能够签下林晨了,所以自然而然也就没了一开始的热情。
对于两人的态度,林晨看在眼里,但也没有多说什么。这个世界就是这么虚伪,你还指望人能有多真实?
酒过三巡,菜过五味,急于离开的张恒两人这才拿出了合同。
对于合同这东西,林晨非常敏感。因为在地球他的第一份合同,差点就让他跌落深渊。
那一次,要不是有贵人相助,林晨怕是就连幕后都做不了,没享受几年包吃包住的生活就不错了。
所以后来,林晨还专门去学了关于合同一些字眼上的法律法规。
看着一个字一个字看合同的林晨,尽管张恒两人很无奈,但也不好多说什么。
只能静静地等着。
好在,三家公司对林晨还算诚意十足,并没有发生合同字眼的问题。
授权费一首五十万,外加百分之五十的平台收益分成,这个待遇在多家授权中已经算是非常丰厚了。
林晨道:“我有一个问题。”
嗯?
张恒两人一愣。
这特么已经是S签了,难道这小子还不满足吗?
林晨继续道:“因为我这边是考虑在蘑菇屋没期出一首歌,所以为了节目效果,我希望你们能同步。”
“当然,你们的钱也可以分批次按照上架时间打给我,或者一首歌一首歌的签也行。”
“没问题。”
李小红非常爽快的应了下来。
“我们也没问题。”
人家都答应了,张恒他们还能说什么呢。
口头答应林晨可不认,最后还特地让三人跑了一趟,找了个地方在每份合同上加上了这一条款。
至此,林晨这才开始签合同。
这次三方都带来了七份合同,分别是林晨录好的七首歌,三家总共二十一份合同,还真是签合同签到手软。
七首歌,三家就是一百五十万一首,林晨光是能拿到手的授权费就是一千零五十万。
最重要的是,没人跟他分。
他才出道多久?一下子就变成千万富翁了,这不知道是许多艺人想都不敢想的。
但是,林晨觉得还远远不够。
其他先不说,就说《我不是药神》这部剧,要说让他只是单纯的参演那是不可能的。
然而想要投资的话,一千万才能拿多少份额?根本就是杯水车薪。
林晨有自己的职业规划,前期无非就是积累财富,然后从投资比较小的网路开始。
他也想当当导演、制片人。
相比单纯的艺人,一个大导演加制片人的地位肯定要高的多。
而这一切的起点,就从《我不是药神》开始吧。
合同签完后,张恒两人跟林晨互换了联系方式,然后就还有事为由率先离开了。
倒是李小红,还赖着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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