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26号这天,王轩在月初唱那首《红日》,已经拿到了5400万的下载量,预计月底拿到6100万的下载量不成问题。这首歌4号才上传,不然下载量肯定更高。
《彩虹》、《雨一直下》、《曹操》这三首歌11号上传,分别拿到了4500万、4590万,4300万的下载量。
就歌曲质量和传唱度而言,《曹操》其实和《彩虹》以及《雨一直下》还有一段距离,所以下载量与前者有差距很正常。
《彩虹》与《雨一直下》倒是差不多,其实王轩更喜欢《彩虹》,但从下载量看来,听众更喜欢《雨一直下》,估计也与《彩虹》太悲伤有关吧。
《学不会》、《凉凉》、《贝加尔湖畔》这三首决赛歌曲18号才上传,所以下载量比较少,分别拿到了3000万、3400万、3200万的下载量。
这个下载量其实也正常。
这三首歌,如果不考虑王轩一人分饰2人演唱《凉凉》的话,就歌曲难度而言,《学不会》最难,非常考验唱功以及肺活量;就传唱度而言,《凉凉》更易于传唱,一首《凉凉》送给大家可不是说说而已。《贝加尔湖畔》则更优美,宛如天籁....
所以考验唱功的《学不会》下载量最低,最便于传唱的《凉凉》下载量最高,《贝加尔湖畔》则处于中间位置。
而上月王轩在《蒙面歌王》节目组唱的那些歌,尤其是《体面》、《曾经的你》、《听妈妈的话》这三首决赛歌曲,还有着不可小觑的下载量,到月底加起来1.5亿的下载量绝对不成问题。
所有歌曲下载量加起来,估计得有个5亿的下载量,一个下载量一块钱,王轩能分到三成,四舍五入,又是2亿大洋入账。
看,这收益是不是杠杠的?
反正真的跟抢钱一样。当然,前提是能像王轩这样,唱的所有歌曲都是他自己原创,且词曲作曲编曲都是他一个人包办。不然也赚不了几个钱。
好比如这个月闯进决赛的凤凰,一期节目下来唱了7首歌,下载量总和预计在2.5亿左右,很高了,但由于歌曲版权不是她的,她只有歌手的分红权,大概只能收到2500万的分红,而且是税前,若是税后只能收到1700万的收入。因为歌手的唱歌收入,需要缴纳40%的税款。
而这还是闯入决赛的凤凰的收益,像二哈这种每次倒在半决赛的选手,一期节目下来,到手的能有个700万左右收入就不错了。
其实王轩的收益也是税前,不过他要交的税要比凤凰等人要好不少。因为王轩的收益中,有三分之二属于词曲创作者的收益,词曲创作者的收益只需要缴纳所得额的14%税款就行。剩下的三分之一才是歌手所得,需要缴纳40%的税款。
以王轩四舍五入的2亿收益打个比方。这2亿收益中,三分之二属于词曲创作者所得,大致是1.33亿,需要缴纳14%的税款,也就是1860万左右。三分之一属于歌手所得,大概就是0.67亿,20%的劳务报酬税率扣除之后,剩下的5300万元为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缴纳40%的税款,大致就是2140万。总共加起来需要缴纳4000万左右的税款,相当于税后王轩只能到手1.6亿。
歌手的税收就这样,不,或者说明星的税收都这样,个税很高,高达40%,因为明星来钱太快了,动不动就是上千万的片酬,上千万的歌曲分红,上千万的商演...
娱乐圈为何有那么多阴阳合同,为何那么多明星会成立私人工作室,为何那么多明星绞尽脑汁搞出诸如“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用股权代替片酬”、“换国籍”、“只拿税后片酬”、“注册第三方公司作为投资方进入项目”...之类的幺蛾子,其实际便是为了方便偷税漏税,舍不得那高达40%的税款。
以范豪门那份6000万的阴阳合同为例。
正常而言,她需要缴纳将近2000万的税额,可她利用“大小阴阳合同”逃税,应缴税金额变为“小合同”里的1000万的80%,即800万,最终缴纳的税款只有3193000元,将近320万。也就是说,这一笔合同,范豪门就逃掉了将近1680万元税款!
看,多舒服啊?
王轩是在地铁上接的张政的电话,等挂断电话后,王轩就收到了陈雪琪的微信消息:“你过来了没?”
“地铁上了。”王轩回复。
“嗯。我在地铁口附近,你出来地铁后告诉我。”陈雪琪又发过来个消息。
“...没必要吧?你的身份,万一被发现了怎么办?”
“没事。我这车的车窗是不透明的,里面可以看到外面,外面看不清里面。而且,我裹得很严实,别人肯定认不出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