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中国古代一般是有三种形式休妻、和离以及义绝。
休妻,顾名思义,便是男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种形式虽说是单方面的,比较符合男权社会的伦理道德,但是根据古人以及一些外国人的记载,中国古代休妻比例很低。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七出、三不去中对于妇女婚姻权益的保护,一方面是门当户对的情况下,妻族方面势力的阻挠,一方面还要涉及到诸如嫁妆之类的经济问题,另外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就连地方官一般也会选择判和不判离。实在不行了,和离亦是一种更和谐的解决途径。
比之休妻,和离是婚姻双方在共同的意愿下解除婚姻关系。这样,妻族的颜面、女方的嫁妆乃至是再嫁,比之单方面的休妻都要更加容易为人所接受。
抛开这两种,最后的义绝,却已经不是男女双方的事情了,而是在法律的条文之下,由官府强制执行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甚至判决下达,任何一方不接受还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记得在成亲之前,好像听谁讲过这些东西,现在郑成功却已经记得不甚清楚,但是义绝一事,印象中却好像并没有杀死女方叔叔这一条。可是等他把这一疑问问出口来,他的祖母却给了他另一个让他瞠目结舌的答案。
“是没有,但是在唐朝时有,说明这是有道理的。你完全可以引用唐朝时候的例子,把这婚给老身退了,现在就退!”
明朝在婚姻制度方面基本沿袭唐宋旧律,例如,明律规定,同姓、同宗无服亲及良贱不得为婚。婚姻关系的解除以七出、三不去、义绝为条件等。和唐朝一样,明朝也将义绝作为离婚的条件,但有关义绝的内容不同。
唐律中是提及了有关打杀妻族亲属是会援引义绝来判处离婚的,但是明律对义绝作出新的解释:“义绝之状,谓如身在远方,妻父母将妻改嫁,或赶逐出外,重别招婿,及容止外人通奸。又如本身殴妻至折伤,抑妻通奸,有妻诈称无妻,欺妄更娶妻,以妻为妾,受财将妻妾典雇,妄作姊妹嫁人之类。”这种认定侧重于婚姻关系本身的状况,与唐律义绝条件中注意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非罪,以及妻对夫的谋害罪有所不同。
由于义绝按例是官府强制执行的,此时此刻,黄老夫人现在就是要让郑成功用唐朝的婚姻法来判明朝的离婚案,就像是拿明朝的尚方宝剑斩清朝的官儿一样,这本就是不符合逻辑的。奈何老太太的倔强劲儿上来,任凭郑成功如何解释都拧不过老太太的脾气。
“祖母,退婚是奇耻大辱,您让孙儿判这桩义绝,还不如叫孙儿直接杀了竟成呢。否则他一怒之下,投了鞑子,就凭他的才具,配上虏廷的实力,不出十年,咱们郑家就得被赶尽杀绝了。到时候,是您向列祖列宗解释,还是孙儿向列祖列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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