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天灯”的做法非常可怕。老板改进了从前的老派做法。那是把某人以坐“老虎凳”的姿势捆在一个“L”形的架子上,剥光身上的衣服,从腹部开始,直到两条腿足尖,用纱布蘸着猪油,一层层细细密密裹上去。完工后,整个人看起来就像一条肥肥胖胖的蛆虫。从脚尖的位置点火,整个过程都有人照看,确保火焰燃烧部分不太大,也不会因为缺少燃料而熄灭。那是用勺子不断浇着油脂,再用火钳夹着一根根蜡烛塞进火焰附近纱布的做法。被折磨对象就这样亲眼看着身体被火焰一点点吞噬,就连骨头也被烧至焦黑。还要不断给他打针,大剂量的清醒剂。他就这样发出凄惨到极点的尖叫,疯狂挣扎就连灵魂也变得扭曲,却无法逃脱,直至忍受长达三天以上的折磨,才能死去。
每次做这些事情的时候,老板都会热情的邀请孙晓斌一起观看。他总是一边看一边叹气:“孙大师啊!不是我心狠手辣,其实我是个心软的人,最见不得人家流眼泪。你说这算什么事情啊!我赚钱我碍着谁啦?偏偏有那么多人跟我作对,不是向警察检举揭发,就是变着法子给我找麻烦。你想想,我这么大的一个公司,还要养着这么多的人,一年下来要是没个几千万进账根本不够。我这也是帮着国家和政斧,替他们解决老百姓就业困难嘛……尼玛的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那些做企业年产值远远不如我的所谓“企业家”,都能进市人大省人大作代表,我就只能被警察追来追去,连条活路都不给?老话说得好:挡人财路如杀人父母。曹他吗的,这帮黑心的狗杂种一次又一次杀了我父母多少次,我得一丝不落的从他们身上讨要回来。”
做事情都需要一个理由。混黑道贩毒也是这样。
孙晓斌知道这是老板故意拖着自己下水。只要看了,参与了,以后想要洗白上岸,就没那么容易,甚至只能是一条路走到黑。古书上写得明明白白,就像林冲上梁山被王伦逼着拎刀子下山砍活人脑袋带回去,这叫做“投名状”。
看得多了,孙晓斌也就麻木了。最初的惊恐和畏惧渐渐淡化,也没有了“要是被警察和师门知道了怎么办”之类的想法。老板邀约着他一起“看戏”,每次都会塞给孙晓斌厚厚几摞钞票。最初是软妹币,后来就变成美元。再后来,老板递给他厚厚的牛皮纸袋子,里面装着分布在世界各地的豪宅地产证明。
自从认识老板以后,孙晓斌就没缺过女人。“从八岁到八十岁”这句话夸张了,但只要是孙晓斌看上的,老板都会让人给他弄回来,一个不落,一个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