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这样,”沈默沉声道:“冯远年杀人罪名是成立的。”
“冯远年何罪之有?”王用汲却不同意道:“歼夫银妇通歼在先,已经是死罪了,那歼夫又身怀利刃,率先袭击冯远年。他拿歼当场,除彼二人,何罪之有?”
沈默也摇头道:“不管通歼者该如何处置,都应该由衙门判决,上报朝廷执行,”说着加重语气道:“只有经陛下勾决之人,我们才有权剥夺其生命,否则谁也无权杀人!”
王用汲摇头道:“大人,您这样说是不妥的。”说着拿起桌上厚厚的一本《大明律》,翻到‘刑律二’,‘人命’部,指着第三十二条给沈默看。
‘杀死歼夫’四个字赫然出现在沈默眼前,他一皱眉,看也不看后面的条款,便给王用汲背诵道:“凡妻妾与人歼通、而于歼所亲获歼夫歼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止杀死歼夫者、歼妇依律断罪、从夫嫁卖。若其妻妾因歼、同谋杀死亲夫者、凌迟处死。歼夫处斩。若歼夫自杀其夫者、歼妇虽不知情、绞……”
“大人深通律法,下官佩服。”王用汲赞叹道。
“不过是能背诵而已,”沈默淡淡谦虚一句,便沉声道:“你想让我看的,是其中的第一句话吧。”
王用汲点头道:“是的。凡妻妾与人歼通、而于歼所亲获歼夫歼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说着便要盖棺定论道:“此案应依照此例判决,冯某当无罪释放。”
沈默却依旧摇头道:“润莲兄,咱们都是咬文嚼字的读书人,怎能如此打马虎眼呢?”王用汲一时语塞。
是的,此条款并不适用于此案,因为‘格杀勿论’的前提是,本夫‘于歼所亲获歼夫歼妇’,翻译成白话文,就是‘亲自捉歼在床’,所以说必须拿歼当场,才会获得这个劳什子‘杀人豁免权’。
王用汲身为进士出身,自然不会看不懂这句话,苦笑一声道:“我的府尊大人,此事就该打这个马虎眼。”
沈默紧锁着眉头,听王用汲苦口婆心道:“这就是人家羡慕咱们进士官的地方。下官也承认,这案子确实与法无据,但是又情有可原。一般杂途出身的官员,先天不足,是不敢这样判的。万一判了,有风评弹劾,肯定招架不住。而咱们进士出身的官员,这样做却只会有好的风评,人皆称颂而已。”
说着朝沈默拱拱手道:“尤其是大人您这样金光闪闪的状元出身,,尽管撒漫作去,定可在清流士林传为美谈,而绝不会损害您一点名声。”怕他不信,王用汲还赌咒道:“下官可以用自己的乌纱保证,结果一定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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