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也已经想到这一点,皱眉道:“还不清楚,不过这个疑点可以利用起来,说不定能帮陈队长破案。”
宋朝阳点点头,示意陈宽荣继续说下去。
陈宽荣续道:“凶手应该是在击晕徐胜华之后,驾驶他的车辆带上他前往杀人现场实施杀人的,并把死者车辆留在路边,刻意制造他自驾过来自杀的场景,也正因为那辆停在路边的车,才被市北区公安分局的巡警发现现场,也最终导致所谓的自杀现场被我们发现。但经我们的技侦人员在死者座驾里面细致勘查,并未发现任何痕迹遗留,包括指纹、头发、脚印等,这说明凶手在下车之前,对车里所有痕迹进行过清除,好让警方以为,车里没有外人的存在,只有徐胜华自己,是他自己开车过来的,也因此证明自杀的成立。可惜凶手百密一疏,自作聪明,连方向盘都擦拭得干干净净,徐胜华本人的指纹都没留下半个,这不就是欲盖弥彰?如果徐胜华真是自己开车来自杀的,方向盘上怎么会不留下指纹?就算不留下当时的,也会留下以前的啊。”
周元松听到这里点评道:“凶手有小聪明,但没有智慧。”
陈宽荣道:“当然,也不排除另外一种可能,即凶手并没有刻意清除过车内痕迹,但在坐进车里之前,手上带了线织手套,脚上带了鞋套,头上戴了帽子,总之是尽量避免留下任何痕迹在车里,而方向盘上之所以没有留下徐胜华以前的指纹,是因为驾车的凶手在驾车过程中,手上的线织手套不知不觉就把徐胜华以前遗留下来的指纹全部擦除掉了,当然驾车凶手自己并未留意到这一点。这个可能,相比之前的假设,存在的概率更高一点,因为我后面的推论里还有凶手戴了鞋套的证据。”
宋朝阳、杜民生与李超三人都是听得入了迷,再也没谁插口提问。
陈宽荣又道:“另外,发现死者坠落的机井距离路边有三十几米远,但从死者车辆到机井连线范围内的田地上,并没有留下任何正常的脚印,只在田地松软的某一段留下了几个浅显的徐胜华的皮鞋鞋印,而在鞋印两边,各有一条拖拉连绵的痕迹,经技术鉴定,认为凶手最少有二,且都穿了鞋套,一起抱托着死者走向机井,走路过程中故意拖行,以避免留下任何足迹,而为了让警方相信徐胜华是自己走到机井旁跳下去的,他们脱下徐胜华的皮鞋,用力在地上按了几个鞋印,这便是那几个浅显鞋印的来路。这也充分说明了凶手具备丰富的反侦察能力。不过可惜,凶手再次犯了自作聪明的错误,一,刻意制作的死者脚印,过于浅显,根本不符合正常足迹痕迹;二,拖行的痕迹虽然并不起眼,却过于做作,反而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宋朝阳赞道:“分析的不错,调查的也很好,可是陈队长,回过头来,徐胜华亲笔写的遗书又该怎么解释?遗书是他自己写的,他却又是被人杀了的,这岂不是太奇怪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