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里奇一番文绉绉地质问,似乎占住了道德制高点,用天朝上国的国际影响挤兑住了大明。
确实,不宣而战,偷袭别人占领的领土,账面上怎么看都不地道。
可惜,他显然低估了大明文官的找借口能力,郑成功张名振既然敢来,当然是文武两手都早就做好准备了。
郑成功用朱树人提前交代好的理由,义正词严地反驳:“本将军奉诏讨贼,何谓之无名!”
朗里奇一愣,他还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明国人,一时气急:“这……这大明皇帝就能随意乱命,破坏邦交不成!我荷兰与大明之间,已经有七年互不相犯!”
郑成功:“你也知道才七年互不相犯?你刚才还好意思说,‘此前多次谈判停火、达成贸易和约’,若是贵国一贯守信,又何来的‘多次谈判停火’?
不该是自天启四年贵国退出澎湖、双方达成协议后,大明与荷兰便互不相犯么?那崇祯六年料罗湾海战,崇祯十一年你国海军将领朗必即里哥率领九艘战舰、打折为刘香复仇的借口,劫掠我沿海,诸般旧怨,又当如何论处!
此前两次,都是贵国撕毁合约,劫掠在先,贵国此前所谓的合约,根本就是因为离国万里、久战补给不济,便伪作求和以图缓一口气、筹措增援罢了!”
郑成功一通翻旧账,立刻让荷兰人被缠夹得难以厘清,朗里奇奋力辩解:
“一事归一事,当初虽有摩擦反复,但多是误会所致,而且崇祯十一年最后那次停战谈判,不是已经把误会都说清楚了么?
那年之所以打出襄助刘香、恢复东海南海秩序,不过是因此前东亚诸海、政出数门,我荷兰商船从未听说要缴纳船旗金才许贸易!
郑将军您剿灭刘香之后,才强令东亚诸船,无一例外,但凡出海,都需每年缴纳船旗银三千两,此例为原先所无,朗必即里哥一时冲动,本意也只是与贵方交涉,要求收回成命,并非试图与大明开战。此后既然谈妥,何必旧事重提!”
朗里奇说到的这段往事,涉及一个历史,那就是1638年以前,东亚海域并不是所有的海船都臣服郑家主导的国际秩序。
因为此前刘香还没剿灭,东亚有好几家海上势力各自划分地盘,也就没人能一刀切收所有人的“卫生管理费”。
但刘香覆灭之后,郑家独霸东亚海域,就开始强推无差别每年每船三千两银子船旗银,谁都不能例外。
按照当时统计,如果不到福建以北海域经商,不挂郑家旗的被劫杀概率就能达到五五开——就是说哪怕葡、荷船从马尼拉去广东,不挂郑家旗也有那么大概率被杀。
如果要到福建以北海域经商,那不挂郑家旗的被杀率一般是九一开,九死一生,逮到就是全船杀光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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