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博把车停到路边,拿起手机翻出杜茜的电话号码,猛然想起一件事,立马给冯朝阳回拨过去。
“老冯,南非跟我们有时差,比我们慢6个小时,这会儿正是下半夜,三更半夜把人家吵醒不好。顾思成失联脱管的事说小不小,说大也不大,而且漏管时间不满一个月,要不我再过几个小时跟杜茜联系。”
正如韩博所说,一个社区矫正对象失联脱管对一些地方的司法行政部门而言真是“说大不大”。
从2009年开始,上级把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监管,说白了就是由之前的基层派出所监管变成了现在的基层司法所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各级法院负责审理。
监狱归各省的监狱管理局管,监狱管理局归司法厅管。换言之,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最后的执行。
公检法司分工明确,就像一张桌子的四条腿,缺一不可。
被判实刑,要在监狱执行的罪犯归司法行政部门管;被法院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等五种罪犯同样应该由司法行政部门管,可以说推行社区矫正制度是一种进步。
虽然“失去”一点权力,但公安倒没什么“怨言”。
基层派出所就像一个小公安局,要管的事太多,警力和经费又不足,乐得把这些“吃力不讨好”的事移交出去。
多出一项重要职能,由自始至终的送法普法部门变成执法部门,市县两级司法局尤其基层司法所的心情却很复杂。
有执法权是好事,关键要有与之相匹配的执法资源。
从推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从推行警务改革到现在,全国各地的派出所变化不小,司法所变化却不大。
直至今日,许多乡镇司法所只有一两个人,有的乡镇甚至只有一个人!
所长既是领导又是所员,除了要履行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9项职能外,还要参加乡镇安排的村级办点、招商引资、三创四化等各种工作,现在又要承担社矫工作职能,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真是力不从心。
更何况不管被判缓刑的人员还是假释人员一样是罪犯,司法所要什么没什么怎么管?
所以社区矫尽管是一项很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但很多地方的乡镇认识并没有完全到位,管理流于形式,见面谈话过于简单,台账资料严重缺乏,极少组织甚至从未组织过法制教育和公益劳动,考核评分也不严肃,请、准、销假等制度也未建立,一些对象放任自流,长期脱管。
东萍市司法行政系统之前也出现过这样的问题,今年省里争取到一笔政法专项经费,甚至为加强社区矫正力量“曲线救国”增加了一批政法专项编制,也就是让一部分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成为“监狱民警”,穿上警服、有人民警察证,执行起来比较有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