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朗尼也知道力量的重要性,然而他的篮球风格更偏重于技巧,在力量与技巧两方面,朗尼首先看重的是技巧,力量虽然同样必不可少,但在他的篮球理念中却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朗尼的打算是想先把技巧性的东西吃透,而力量却并不着急,只要给他时间,一点点总能练出来的。
当然,科比他们希望朗尼先把身体练好,加强力量也没有错。毕竟nba里身体对抗激烈,如果没有足够结实的身体和强大的力量,在这里是很难立足的。就像一些欧洲球员,他们的技术都非常细腻,论技巧比nba的那些黑人球员只强不弱。但是他的身体和力量却差的太多,根本就适应不了nba这种高强度的身体对抗。如此一来,他们技巧上的优势也就完全发挥不出来了,这就是以力破巧的典型。科比等人也是担心朗尼过度沉迷于技巧的提升而忽视了身体力量,会步那些欧洲球员的后尘。
不过朗尼却根本不担心这些,虽然以他现在的力量对上那些强壮的对手会很吃亏,而且这也制约了他成为联盟真正的顶级球星。然而黑人球员的身体素质原本就强于白人,又经过了一年的磨练,他的力量即便只是堪堪达到联盟平均水平,不过在nba立足却完全不成问题。
既然不用担心立足的问题,那么朗尼也就不急着提升力量了。反正以他的天赋,只要不被伤病困扰,成为顶级球星只是早晚的事,他现在并不急着在力量方面做出突破。
朗尼现在的所作所为,不仅不像科比他们想象的那样,是本末倒置,是一种目光短浅的选择,而且正相反,他的考虑反而比科比他们更长远(自认的)。朗尼的身体条件很出色,想成为下一个科比并非不可能,但他却不像变成第二个科比。这倒不是什么自尊心作祟,只是他觉得自己选择的道路,将来的成就可能会比科比更高。
nba的那些顶级摇摆人中,勒布朗算是纯粹的力量型球员,而科比则是技术型的。但是科比的发展相对比较均衡,技巧和力量在他的篮球中大概是6:4的比例。当勒布朗真正成熟起来之后,科比对上他,两人之间的胜负也就是五五之数,科比经验更丰富,可能稍稍占优。
或许因为勒布朗是斯特恩干儿子的关系,再加上那张不怎么“赏心悦目”的脸,朗尼看这家伙多少有些不顺眼,因此他可不想像科比那样,只是与勒布朗打个平手。朗尼不但要胜,而且还是压倒性的胜利。
走力量路线肯定不是勒布朗的对手,那家伙根本就是一头怪兽,外线球员要想跟他较力几乎没可能,所以走技巧路线是唯一的选择。在朗尼看来,科比对上勒布朗之所以只能打个平手,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他对于技巧的掌握没能达到极致。而朗尼与科比有着相当天赋条件,因此他觉得如果能将技巧磨练到极致,然后再等到身体力量慢慢成长起来,那么击败勒布朗就有很大的把握了。
当然,这种事朗尼只会放在自己心里,因为他即便有那个信心,却也没有十足的把握。如果现在就跟科比他们说这些,万一将来又没能做到,那脸岂不是就丢大了。
呃,好像扯太远了,回到科比身上。
以科比的能力,想要突破理查德森并不困难,不过像现在这样轻松,就不得不说其中有朗尼的一份劳了。因为朗尼研究出来那些借力技巧后,并没有敝扫自珍,全都与科比共享了,所以科比也从中借鉴了不少。当然,科比的技术特点基本已经定型,朗尼的那些研究成果,他只能用作借鉴,加以完善自己的打而已。不过即便是如此,科比的对抗能力也要比以前提高了不少。
就像这次突破,要换成是以前,科比要么是虚晃加迅速变相,要么就是正面量强突。但现在借鉴了朗尼的那些小技巧之后,科比在与理查德森发生身体对抗时,发力比以前更有方向性和目的性了,稍稍扭腰侧身,肩旁一顶,就轻易地破坏了理查德森的重心和身体平衡,同时也借力帮自己让出了空档。如此一来,他的突破显然就轻松了很多。
突破了理查德森的防守之后,科比并不减速,继续杀向尼克斯的禁区。此时加内特已经向一侧拉开,将与之对位的兰多夫带离科比的攻击路线。因此科比面前一片空旷,轻而易举地就冲到了篮下。
尼克斯的中锋埃迪库里立刻顶了上去,妄图阻挡科比前进的脚步。然而,科比却并没有再往前冲,直接手腕一抖,将球甩给了已经压进禁区的拜纳姆。
“砰!”
拜纳姆双手大力扣篮,为湖人打进了本场比赛的第一个球,此时场上比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