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涉的情况,政府亦及时向各省和驻外使领馆通报;条约迫订后,陆少游全无交易达成后的窃喜,而只有蒙受奇耻大辱后的锥心痛苦。针对条约有关内容,陆少游亦授意参政院在《惩办国贼条例》中加入了严禁与外国人私订契约、出租售卖土地矿产的条例和“中国所有沿海港口湾岸岛屿”概不割让租与外国的议案,以扼制日本蚕食国土的阴谋。
对二十一条陆少游又采取了迂回的策略。他道:“购地租地,我叫他一寸地都买不到手;杂居,我叫他一走出附属地,就遇到生命危险;至於警察顾问用日本人,我用虽用他,每月给他几个钱罢了,至於顾不顾,问不问,权却在我。其他各条,我都有破坏之法。”此后,在东北的日本人也曾说:“我们日本人在东北,被囚禁於附属地界内,一步不敢出附属地。”至於向中国人购地、租地,更谈不上。日本受中国各机关聘人员也说:“我等名为顾问,其实绝无人顾,绝无人问。”
他在公开的发言中说:“……我国虽弱,苟侵及我主权、束缚我内政,如第五号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尽日本最后通牒将第五号撤回不议,凡侵及主权及自居优越地位各条,亦经力争修改,并正式声明,将来胶州湾交还中国,其在南满内地虽有居住权,但须服从我警察、法令及课税,与中国人一律。以上各节,比初案挽回已多,于我之主权、内政及列国成约虽尚能保全,然旅大、南满、安奉之展期,南满方面之利权损失已巨。我国国力未充,目前尚难以兵戎相见。……为权衡利害,而至不得已接受日本通牒之要求,是何等痛心!何等耻辱!无敌国外患国恒亡,经此大难以后,大家务必认此次接受日本要求为奇耻大辱,本卧薪尝胆之精神,做奋发有为之事业。举凡军事、政治、外交、财政,力求刷新,预定计划、定年限、下决心,群策群力,期达目的。则朱使(指英使朱尔典)所谓埋头十年,与日本抬头相见,或可尚有希望。若事过境迁,因循忘耻,则不特今日之屈服、奇耻无报复之时,恐十年以后,中国之危险更甚于今日,亡国之痛,即在目前。我负国民托付之重,决不为亡国之民。但国之兴,诸君与有责;国之亡,诸君亦与有责也。”
陆少游被迫在“二十一条”上签字后,好多天他神志不宁。他让人撰写了一本书,叫《中日交涉失败史》,印刷了五万册,密存山东模监狱中。他经常对左右说:“勾践不忘会稽之耻,最後终於打败了吴国;哪些咄咄逼人的人终有肉袒牵羊之一日,到那时,此书就可以问世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