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份手诏,一份比一分长,这第三份,已可算是长篇大论了。
皇帝开宗明义:给何某五品堂皇,于皇后,是“报旧恩”,但于朕,却是“酬新功”。
咦?何某立了啥“新功”?
立功者非何某,乃——皇后也。
皇后?!
是滴,皇后“功在社稷”。
您把俺们搞糊涂啦,皇后若诞育皇子,倒也可以说是“功在社稷”,可是,皇后所出,皆为公主啊?
莫非,皇后又有孕了?
也不对啊,即便有孕,也还不晓得生男生女呀!
朕说的不是这个!朕说的是——
皇后一俟册立中宫,即“简出宫人”,这不是“功在社稷”吗?
这?
臣下们瞠目结舌中……
我勒个去——
还真可以算是“功在社稷”呢!
皇后“简出宫人”,难道不是再寻常不过的一件事吗?何以可上升到“功在社稷”的高度?
这,就要从世祖武皇帝说起喽!
司马炎做皇帝,其本人的服用,并不算如何奢侈,可能还比不上他的某些以奢侈著称的臣下——诸如何曾、石崇、王恺等;也未进行过大规模的楼堂馆所建设——司马晋的宫苑,完全承继自曹魏。
但这位老兄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好色,无可救药的好色。
泰始九年,诏选公卿以下女备六宫,有蔽匿者以不敬论。采择未毕,权禁天下嫁娶。
这次大“采择”,好色的老公和嫉妒的老婆还发生了冲突:
司马炎假模假式的请皇后杨艳(就是杨芷堂姊了)替他选小老婆,“后惟取洁白长大而舍其美者”;司马炎看上了卞氏女,杨艳义正辞严:“卞氏三世后族,不可屈以卑位。”
司马炎终于火了:老子自己选!
不过,虽发生了令人尴尬的冲突,但夫妻感情并未受到影响,直至杨艳崩逝,司马炎对她,一直是敬爱有加的。
不过一年之后,泰始十年,又诏取良家及小将吏女五千馀人入宫选之,史载,“母子号哭于宫中,声闻于外”。
留意,泰始十年是公元274年,彼时,吴还好好儿呆在江南,同晋南北对峙中。
本来,像泰始九年、泰始十年一类的大“采择”,正常情形,应留待天下一统之后再做的,但是,司马武帝的生理需求等不及啊!
太康元年(公元280年),灭吴;第二年,即太康二年(公元281年),春,三月,诏选孙皓宫人五千人入宫。
孙皓亦是以好色著称的主儿,他的眼光,应该不坏,介个……不好浪费呀!
算一算,单单这三次大规模的“采择”或曰“诏选”,司马炎就替自己拢了多少小老婆过来?
之后的事情,就是大伙儿非常熟悉的了:
“帝既平吴,颇事游宴,怠于政事,掖庭殆将万人。常乘羊车,恣其所之,至便宴寝;宫人竞以竹叶插户,盐汁洒地,以引帝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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