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泰勒这些土著正式职工外,还有大约三百人的外籍劳工,这些人都是拿着长期劳工证的土著,过待遇方面要对比土著正式职工差很多,不过这些人也算是公司的员工了,虽然都没有和公司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
签了也没用,欧洲地区里施行的"欧洲行政领地居民劳动保护法"不适用于于他们,这玩意是只适用于泰勒这样的"永久居民"。
泰勒这样的"永久居民"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已经算是楚国人了,依法受相应的楚国法律的保护以及有为帝国纳税的义务,能够依法在行政领地的楚国行政机构里登记结婚,养女子女,并让子女上针对永久居民子女的官办学校。
只不过这些待遇或义务,都只局限在行政领地而已……直辖领地和他们没啥关系!
直到目前为止,大楚
帝国的法律不说完全禁制土著进入直辖领地,但是也设置了一大堆的门槛,除了少数特殊领域的特殊人员外,几乎不可能获准前往直辖领地。
能够获准的一般都是外交人员,再就是少数获得了权贵人士或大企业担保,并获得所属行政领地官府批准的经商人员,除了这两者外,其他的基本别指望能去楚国直辖领地了……就算是前两者能去的直辖领地范围以及时限也是有极大限制的,并不是说你去了后想要去哪里就要去哪里,而是只能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里活动办事。
不过,要是你不想着去直辖领地,只是在行政领地里生活的话,永久居民的身份已经很充分了。
比劳工身份可强多了!
这些劳工们,拿的都是三年期,五年期,最长也不过十年期的"劳工居住证"而已……这些人在法律上都不算是楚国人,只是来行政领地打工的外国人而已……楚国人哪天心情不好了当街打死一个外籍劳工,大概只需要赔点钱,再象征性的进行十天半个月的社区劳动而已。
连监狱都不用进!
要是事出有因的话,比如有外籍劳工辱骂了楚国人,然后被楚国人当街打杀的话,那么连赔款都不用……因为这适用于大楚帝国里一项比较特殊的判罚管理"土著名誉自卫权"。
这玩意的起因是之前有土著辱骂了楚国人,然后被楚国人直接掏枪格杀……当时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当时有个辩护律师灵机一动,说是土著对他的当事人进行了恶毒的名誉侮辱,身为一个遵法守纪的帝国公民,岂能被低贱的土著侮辱?所以他的当事人以名誉被侮辱而进行反击,是合法合理的……
最后法官也就顺水推舟,以土著名誉自卫的名义裁定该楚国人受到了名誉侵害进而被迫"自卫"……当场无罪释放。
然后这个判罚就被当成了范例,开始适用于楚国人和土著的冲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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