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人问。
蓟王与二宫太皇,及舞阳君之事,为何只做“负俗之讥”。
所谓“负俗之讥”,乃指“因不谐于流俗而受讥议”。故又称,“负俗之累”。
今汉袁康:“有高世之材,必有负俗之累。”亦有:“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
只因,蓟王房中之私,不涉家国天下,无损国祚社稷。何况,增成公审,中丞贾诩,对薄公堂。背后主谋,乃暗掌蟾宫之黄门内宦。所求无非梁冀金山。
蓟王身中奇毒,昏睡不醒。遂为黄门内宦所乘。是故,“不知者不罪”。
然,“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是故,关东群臣皆以为。蓟王宜审时度势,当早做切割。:“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遂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毋需动用私刑。只需将二宫太皇,绳之以法。蓟王足可保全名誉。此,亦是法家之精要。
然须知。我大汉,独尊儒术。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孔夫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百姓只求免于罪罚,却无廉耻之心;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百姓有知耻之心,且能自我检点而归于正道。
故于汉人而言,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方是治世之道。
“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正人曰义。”
“成性存存,道义之门。”:“是故,以节人,以发和,以道事,以达意,以道化,以道义。”
一言蔽之,春秋决狱。
蓟王纵无辜,然事已至此。二宫太皇并舞阳君,舍身为药,存续性命。更有董太皇,因而受孕,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蓟王岂能杀其母,而立其子。
即便,曹节坐实背后主谋。然早已撒手人寰。人死为大。纵夷三族之重罪,亦无可复加。于是,一众帮凶从犯,涉事人等,皆罪加一等:董太皇饮药死;毕岚、曹冲、宋奇等,下狱死;窦太皇、安贵妃、甯贵妃、宋贵妃等,贬为庶人,徙比景。“徒者奴也,盖奴辱之。”
余下从众,如亚马逊御姬等,髡钳城旦舂,完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作,罚作、复作,不一而足。
若以此论。蓟王后宫去半。
然若,蓟王自领首谋。从众皆免罪。
如何自领首罪?
明知而故犯。
前日,窦太皇窃问:事不可为,又当何为?
蓟王答曰:必全家门。
亦如蓟王答王太后:虽有天子诏书免罪,然负罪之心不减。
蓟王所行,便是素王所言,“有耻且格”。
西宫,皇英殿。
仰卧“美人榻”上,涂脂抹粉,伐毛洗髓。诸多女侍医,熟门熟路,妥善打理。董太皇,犹未回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