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联系法学,会发现黄蓉是故意杀人,同时杀人未遂。
性权如果是生本能的话,那么与之对应的生命权,无疑就是死本能。
生本能与死本能是心理学名词,代表的其实是自然规律。
要制裁黄蓉的,会说害人时,并没有出现侵犯迹象。
这当然也是荒谬,同时也是争议点。
难道说要在侵犯当时反抗?这才是第一时间?
这种说法出来挨耳光都不稀奇,反抗得了还算被侵犯?
简直是书呆子言论,不接地气。
而且荒谬之处在于,难道说真正的犯罪还要按照法庭程序来走一遍?
欺负人的地方在于,真正的犯罪很有可能与法庭程序无关,可要制裁,就要走法庭程序。
那么跟公义、良心这些的关系又是什么呢?
所以学什么,都别往呆里学。
这时候还就需要像黄蓉这样的,既是学霸,又灵活地应对。
原文是——欧阳锋不知巨岩压下是她巧布的机关,因那岩石如是之重,她一个小小女子,岂能将之推上悬崖?但见她阻止郭靖相助,不觉怒从心起,又听洪七公在此,心念一动,已有计谋,见她拉着郭靖而去,于是蹲下身来,装作出力推那巨岩,待两人转过弯角,低声对侄儿道:“你忍一忽儿,我想法救你。”一纵身,人已跃上树梢。遥遥跟在二人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