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是一种违法行为,就算双方达成协议,完成了协议杀人,这种行为,也是不会被法律允许的。
法律上专门有一个法律词条——教唆、帮助自杀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西市发生过一起案件,一名女子欲跳江轻生,但心生胆怯,便让路过的人推他一把,路人照做,被控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认为,路人明知将人从桥上推下河会致人死亡,仍将被害人推下去,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台市,一女子被查出癌症,同时查出多处器官衰竭,在经过治疗后,病情仍然在持续恶化,同时伴有半身不遂,大小便失禁等症状。女人受不了病痛的折磨,想要一死了之,照顾他多年的丈夫心如刀绞,多次劝阻。但伴随着女人一次次哀求和痛苦的哀嚎中,丈夫开始动摇,他买来老鼠药,女人仰头一口喝下。最后在开具死亡证明时,民警发现了女人死因有疑,丈夫将实情和盘托出。当地法院三审宣判,男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那么在本案中,凶手是否存在这种帮助他人死亡的行为?又是否在碎尸过程中,吞食尸块呢?
北槐镇派出所食堂里,我和黎梦对视一眼,一股由内心发出的寒意蔓延至全身,让人头皮发麻。
法医工作做久了,会对尸体状态以及尸臭味免疫。
刑警工作做久了,会对各种变态的杀人行为免疫。
晌午时分,重案组所有人都来到了派出所办公室,大家一个个哈欠连天,经过长时间的蹲守以及长时间的精神高度集中,根本没有休息好。人命关天,案情就是命令,大家立刻投入到新一轮的案情侦破过程中去。
这次,郑所长亲自带队,对小六子的家中进行了彻查,又对电瓶车的失主家中进行了彻查,都没有发现杀人、分尸的痕迹,连一个符合凶手抛尸的黑色塑料袋都没有发现。
电瓶车车主更是表示那辆车已经在楼下停了好几天了,一直没有使用过,丢了也不知道。
至于电瓶车上的骨盆,很有可能是凶手路过的时候,顺手抛尸在前车筐里。
小六子涉嫌盗窃他人财物,已经被刑事拘留,由于他是本案到目前为止,唯一一个亲眼见到过凶手的人,后续的侦破工作也许还需要通过他得知线索,所以暂时没有将他移送至当地看守所。
包子铺老板汪录,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有犯罪事实,最多只能拘留48小时。对于他用人肉做包子的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也不构成侮辱尸体罪,已经于今早被北槐镇派出所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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