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就写过一部宏文著作,叫做《论法的精神》(原名《l'Esprit_des_lois》)。
这本书由晚清思想家严复,首先翻译到中国,不过此时的中文译名还叫《法意》,《论法的精神》是后世版本的翻译名字。
周赫煊提笔写道:
“先秦诸子当中,法家和儒家塑造了两个强大的力量,儒家主张‘礼治’、‘德治’,而法家则崇尚‘以法治国’。《管子》曾言:‘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意思是说,只要不政出多门,仅仅运用法律,就能如举手投足般轻松治理好国家。可见,我们中国人早在两千年前,就已经从治国战略的高度来看待法律。
汉代虽罢黜百家,后世的历朝历代,也都推崇儒家的‘礼治’、‘德治’,但从来没有哪个朝代,把法律也一起废除掉。中国也没有哪个盛世,不是法律健全,吏治清明的,就连皇帝也要守法!
我们先来看个小故事。
宋真宗年间,有个亲事官把皇宫里的金碟丢了。侍从对宋真宗说,先打他一顿。宋真宗不允,命人先找失物。侍从又说,不打他,他不知道厉害。若是金碟是被他自己藏起来的,他还能去找吗?一打他就招了。宋真宗强调,不能随便打人。侍从道,您是皇帝,想打谁就打谁。宋真宗解释道,我大宋是有法律的,大家应该按法律办事,皇帝也不该随便打人。
此即为:天下之法,当与天下共之,有司守之以死。虽天子不得而私也,而后天下之大公立……”
周赫煊写了一通中国古代的法律常识,又开始写西方的相关内容: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著鸿篇巨作《法意》(《论法的精神》)。此书出版仅两年,便印行22版,各种外文译本相继诞生。《法意》是美国的建国理论基石,法国的《人权宣言》也脱胎于《法意》,中山先生三民主义之民权主义理论亦源于此书……”
周赫煊大谈西方列强的法制精神,接下来又把孙中山当做自己的理论武器,他写道:
“民国七年,中山先生在《孙文学说》中指出,中国的革命程序为军政、训政和宪政三个阶段。常总司令已经宣布革命进入训政阶段,何为训政呢?中山先生称为‘约法之治’,既制定约法,军政府、地方议会以及人民都要遵守,目的是让人民杨琛平等自由的资格和掌握主权的能力。
而今之民国训政,只见军政府,却不见约法,或者说法律并不完善。
最近有人说,党即是国,党即是法,这是在公开反对孙中山先生的遗训吗?
上海党部封禁我的《神女》和《狗官》,我有两点异议。第一,法律依据在哪里?第二,执行机构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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