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综合上述全部法律证据要件,我们可以得出,B男士用了污秽的语言,侮辱了A女士的行为定性——这从头到尾跟组织卖YIN没有一毛钱关系。女方是自愿不拿钱白睡的,怎么能叫卖呢?
A女士自己虽然收了钱,但她既然没有转交给性-爱中的女方,那就不能定性为女票资,只能定性为‘中介费’。
而且,A女士也陈述过,她为双方提供中介服务,是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的,所以这种中介费只是‘劳动所得’。正如婚介网站‘世纪佳缘’也会收取中介费啊,那上面也有双方明知就是互相打一炮的人,可网站不是依然要收介绍费?
她之所以不支付给女方,也正是因为她是一个坚定的女权主义者,她不能容忍用金钱侮辱一名自由性-爱的女士的人格——人们应该基于自己的劳动,光荣地赚钱,但不应该以出卖一种双方都能获得愉悦的性权利,来换钱。在性当中,她认为男女是平等的,如果女方收钱,那就是否定了女方自己也爽到了。
既然如此,B男士说她组织卖YIN,不是侵犯名誉权又是什么!”
冯见雄最后一番话,真可谓是掷地有声。
把这个案子中,两个最大的法理矛盾点,都解释得豁然开朗:
首先,关于A女士的收钱,既然“世纪佳缘”也合法收钱,那以异性约炮为目的的QQ群主凭什么不能收钱?
其次,关于A女士不给当事女生钱——这是在尊重女方好不好!给你钱那就侮辱你了!
“所以,我的一个朋友接了这个委托,并且帮当事人赢得了这个官司、彰显了法律的正义和严明!”
冯见雄趁着女记者们震惊的当口,斩钉截铁地一挥手。
然后,他话锋一转。
“不过,这个案子也给了我很多深思。我总结了一句话,不知当讲不当讲。”
那当然是要讲的了。
所有记者都没有捧哏,只是肃穆地静静恭听。
“当你觉得一件服务是免费的时候,有可能只是因为你本人也被当成了商品——注意我的措辞,不要曲解,更不要把我的意思更往前拉一步。我是律师,也是国际大专辩论赛冠军,你们应该知道,我不会犯低级错误。
我说的是,‘有可能只是因为你本人也被当成了商品’,而不是‘你是商品’。这只是别人的主观以为,并不代表你的客观存在状态,更不能代表你自己的主观心态。
具体到刚才那个案子里,我由衷地相信那些追求自由的女生都是积极向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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