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不学法的人,甚至学了法但涉世不深的人。
因为在网上看了N多司法鉴定不公、那些貌似明明应该被严惩的坏人,因为一个“精神病鉴定”就逃脱法网,往往就会以为精神病是个好东西,在国内简直就是神挡杀神佛挡杀佛。
这里面固然有很深的误解——因为很多时候,一个人得了重度的精神病,到了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那么他被关进精神病院后,受到的看管待遇,其实并不会比正常人坐牢好多少。
现代犯人坐牢,好歹不用戴刑具枷锁吧?最多也就是限制自由,在牢里无偿打打工。
而精神病人到了院子里,无非也就是不用像犯人那样强制劳动(但家人要给高额的医疗费,没家人的如果本人犯病前有财产,也从财产里出,所以其实也没赚到),其余方面的待遇还不一定有徒刑犯好呢。
一旦病人有些异动,危害性明显加深,那么预防地给几针,也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外人都找不出毛病来。相比之下牢里的犯人如果进去之前势力比较大、认识的律师之类的人多,好歹进去之后被殴打伤害还能找到机会申诉。
所以,除了跟死刑犯相比,被判定为精神病是绝对赚了。跟其他监禁型犯人相比,重度精神病患者其实没赚到多少便宜。
当然,至于那些明明没有精神病,却能靠手眼通*而变得精神病的人,是否会同样遭到这般待遇……就不好说了。
上面只讨论真精神病人。
陈杰是法学博士毕业,很懂法,理论上。
可惜的是,他的书都读到狗肚子里去了,那么多年的学习,只让他学会了如何博眼球喷人。却没学会司法实践该有的常识,没有学会用法学思维的严密,去审视遇到的事情。
他对于法医学,对于周边知识,一无所知。对于上述这些精神病人在医院里可能遇到的待遇问题,也一无所知。
谁让他曾经从事的工作,并不像那些真正刀头舔血的大律师那样,需要严密审慎、务实到每一个细节呢。
得罪了冯见雄之后,他还以为对方的报复手段,仅限于录个音、然后为将来“紧急避险”提供些证据依据呢(至少冯见雄口头是这么跟他说的),所以也就没有再额外费心提防。
……
冯见雄一离开陈杰的病房,就通过保镖护士的通报,见到了负责陈杰的主治医师,一个姓柴的中年医生。
精神病院里的主治医师们,责任可是很重大的。
普通医院的医生,职责只在于把病人治好。
而精神病院的主治医师,还要承担“防止病人犯事”的连带责任——
明明这个病人没痊愈,放出去后有侵害社会的危险性,你却把他放出去了。或者明明发现某个病人有暴力倾向增强的趋势,却不采取措施。最后真出了事儿,是要追溯回来的,如果确认医生有主观过错,轻则吊销行医的相关执照,重则送交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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