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2章 郡主发飙(五)
且说崔幼伯,自从去年六月进大理寺任司直,至今已有。阿甘
在这段时间里,崔幼伯一直跟着其它三个同僚研读刑律和案例,尤其是王子谦,对崔幼伯最为关照,经常主动帮他解疑答惑。
崔幼伯呢,也非常努力,短短几个月,他便将大理寺的所有刑律典籍和经典案例详读了一个遍,虽然称不上倒背如流,但也都烂熟于心,在数次案情研讨中,他都能适时的插几句话,每每还能切中主题。
这让寺卿和两位少卿都颇为满意,直夸崔幼伯肯学能干,将来定能有所成就。
鉴于崔童鞋的优良表现,他的顶头上司就给其它三个司直发了话,说有合适的案子,比如那种有法可依、或者有旧例可查的不怎么重要的案件,可以让崔司直试一试。
当然,并不是让崔幼伯独自办案,而是给同僚前辈做副手,提提意见、谈谈看法,还是以学习、实践为主。
今天崔幼伯刚接了一个长安县的案子,更确切的说是王子谦负责,崔幼伯围观。
案子很简单,讲的是某末流小世家的男主人把家里的客女睡了,随后主母将客女配了田庄的小管事,当时客女已经有了孩子,几个月后生了个女儿。后来男主人挂了,家里也分了家,主母便想卖一部分奴婢好节省开支,那客女的女儿便在被卖的名单里。
客女得了信儿,便跑去县衙告状说自己女儿是男主人的孩子,是家里的小主人,不是奴婢。
长安县的县官按照大唐律,判客女败诉,她的女儿仍在奴籍。
该客女不服,又不知得了哪位高人的指点,重新告状,说自己是客女,她的女儿应该也是客女并不是奴婢。
而主母却反驳,说客女怀有那孩子的时候,还在主家当差,即使嫁了人,放籍为良民,但她的孩子却还算主家的奴婢。
原、被告双方各不相让,这件案子便移交到了大理寺,最后落在王子谦和崔幼伯的手上。
“肃纯,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经过几个月的相处,王子谦跟崔幼伯的关系已经非常亲密再加上萧南的积极推动,王、崔两家之间的来往也多了起来。前几天长生百日的时候,王子谦就携娘子一起去崔家祝贺;王子谦的儿子定亲时,崔幼伯两口子也亲上门道喜。//..
由同僚成了朋友,王、崔两人说话时也就随意了许多。
崔幼伯翻了翻状纸和长安县的判词,略作沉吟,道:“从状纸和判词来看,长安县判阿郑(客女的女儿)不是良籍,而在奴籍,这一点没有错。真正需要裁判的是阿郑到底是奴婢还是客女。”
其实奴婢和客女都是主家的私有品,在法律意义上,都不能算是‘人,而是主家的财产。两者唯一的区别便是,奴婢可以自由买卖,而客女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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