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安德森,做得不错。不过你来看看报表,最近公司的效率降低了不少了。从伯爵去世前一个月到现在,公司基本上没有任何新产品推出来。时代在飞速进步,我们故步不前的话,这样可是不行的。您帮我通知下面几个公司的经理,明天我会给他们一份指导资料,如果在三个月内没有拿出成果的话,那他们都可以离开了。还有,您帮我把这封信寄出去好么?”
刚才抽空我给琴琴写了一封信。不知道那个丫头在国内怎么了,才半个月不到,我就觉得过了几个世纪似的,对她的思念一日胜过一日。
“好的,少爷。”安德森拿着信出去了,信里面夹带着两张五十元面额的英镑,这样琴琴寄信就不怕没邮资了。
在公司这么待着实在有些无聊,再加上肚子感觉有点饿,我想找点吃的东西。办公室这里,除了酒和饮料,居然没有备面包和零食,真是失败。
一个人郁闷的下了楼,到外面寻找可以充饥吃饱肚子的地方。
不愧是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伦敦的城市充满了现代气息。走在街道上,看到琳琅满目的商店招牌,看到川流不息的车流和人群,忽然有一种二十世纪漫步滨城街头的感觉。原来我引以自豪的所谓现代化,不过是别人八十年代中期的水平,想到这里,我不禁有些泄气。
顺着东印度船坞路走过去,就是伦敦有名的商业路了。来的时候我就看好了,这条街道上有许多餐馆,不管是法式大餐还是美国快餐,都有巨大的店招向世人表明它们的存在。至于中餐馆,只有在唐人街在可以看到,我可没有那么多的精力,跑到距离此地很远的爵禄街中餐馆去吃一顿午餐。
可惜啊,直到我准备跨进一家快餐店的时候,才想起来身上好像没有带钱,真是郁闷透顶。
转身向公司走去,忽然发现前面一群人围在一起,闹哄哄地似乎在争论着什么,偶尔还有人发出一声尖叫。
我是中国人,骨子里也有中国人喜欢看热闹的特点。
我跑了过去,费力地挤进了人群堆,注目望去,只见一个身穿破烂服饰的小乞丐,正一动不动地躺在街边。他头伏在地上,身下一滩血液正在缓缓扩散,枯黄的头发上面沾满了灰尘。
一头半人高的獒犬,正在疯狂的冲地上的小男孩狂吠,獒犬嘴里满是那小男孩的鲜血。一位老妇人满脸怒容的拉着獒犬,愤怒地骂着地上那个小乞丐。由于语速太快,我听得不是很清楚,不过大致听明白了事情的始末。原来那位老妇人从超市出来后,把刚买的火腿扔给了牵着的獒犬,这个小男孩冲了出来,拼命地把那片火腿抢到了手里,但却被獒犬扑到在了地上,咬伤了身体。
听清楚事情的大概,我心中一跳,感觉不妙,不由得快步走了上去,轻轻地抱起那个乞丐。
小乞丐全身脏得一塌糊涂,血液从下半shen“汩汩”地流了出来。我扫了一眼,伤口应该在大腿内侧,很有可能是男人那至关重要的器官,这条獒犬咬得也太准了些。
我抓住他的手腕探了探,脉搏很微弱,时有时无。
“喂,小兄弟,醒醒,醒醒。”
看着瘦得跟火柴棒似的小乞丐,我叹息了一声,轻轻的拍了拍他的脸。由于受到外界的刺激,小乞丐缓缓地睁开了眼睛,灰色的瞳孔一片迷茫,涣散。我一看便知道不好,他似乎快死了。
“小兄弟,你还有什么心事没有完成么?我帮你。”看着眼前男孩的惨状,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股酸楚,更多的却是怒火。为了一片火腿,值得下此杀手吗?
“艾琳,妹妹,艾琳在教堂……饿……肉……肉……”话还没说完,小乞丐就低下了头,眼睛无神的望着天空,手中沾血的火腿,已经放在我的右手里。
心中的愤怒升到了极点,可是看了眼手中的火腿,回想起他的话,愤怒却被悲伤打败了。
我强忍着夺眶而出的泪水,大声对周围围观的道,“不管他做错了什么,他毕竟只是一个孩子,我不明白为什么会有人对这样一个孩子下此毒手,更不明白大家为什么会他的伤势置若罔闻。你们这些人的人品实在是低劣了,你们不配做英国人,甚至不配做人。”
冷眼望着那些神情中满是无所谓,冷漠和蔑视的人群,我放下了手中的乞丐,抓着那片染血的火腿,分开人群走了出去。事情已经成为了注定,悲伤和懊恼并不能起什么作用,现在应该做的,是挽救另一个孩子的生命。
不过……教堂!这里哪儿有教堂?
我迅速地跑到街道中央,拦下了一辆出租车。关上车门,我愤怒地大声咆哮,“司机,到最近的教堂去,用最快的速度!”
出租车司机见我满脸愤怒,手中和胸口裤腰都沾有血迹,手里还拿着一块沾血的火腿,不敢有丝毫耽误,车子以最快的速度跑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