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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满洲兴起

土司制度的实质是用土官管理土民的自治方式,承认少数民族的世袭首领地位,给予一定的官职头衔并承担赋役,代替朝廷进行间接的统治。

后来,大清的国力逐渐转为强盛,朝廷也有足够的力量统治少数民族地区了。

1726年,鄂尔泰调任云贵总督,兼辖广西,在云南实行设置州县,开始大力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选派有一定任期的外地官员到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直接管理,剥夺了当地头人土司的特权,加强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

改土归流的政策牵扯到少数民族头人的根本利益,因此遭到了普遍的抵抗。

鄂尔泰坚决镇压敢于反抗的大小土司,很快便征服了边疆的少数民族地区。

大清的民族关系开始呈现出统治民族一家独大的特征。

大清的满洲人是来自古代华夏以外的蛮夷之族,既对汉人拥有征服者的优越感,同时存在着经济和文化上的差距感,内心的感受是极其复杂的。在征服国土以后,为了征服这片土地上人民的思想,大清采取了分而治之的民族政策,对满洲、蒙古、汉人、吐蕃和回回五大人群实行不同形式的统治。

满洲人作为国家统治者的族群和八旗军队的主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国家精神的根本和朝廷坚实的柱石。终清一代,首先崇尚满洲是大清的既定国策。

满洲子弟在政治和生活领域中诸如教育、科举考试、官员补缺、法律法规、生活待遇等方面享有特殊的权力。

大清在全国各地的八旗驻防地均设置了满城,供满洲官兵居住,汉人不得随意出入满城。朝廷在东北的满洲故地设置一条长长的柳条边,防止汉人进入满洲的龙兴之地。

首崇满洲的政策和给旗人寄养的特权使满洲人的生活和社会风俗从骑射民族的勤俭朴实褪变为奢华糜废,以至于可以用来管理国事的人才越来越少了。

朝廷只好被迫任用其他民族的人才来顶缺。

满洲和蒙古在历史上即金国与大蒙古国的时期曾经兵戎相见,势不两立,直至蒙古消灭了金国。后来,满洲和蒙古却越走越近,互相交融。关系也愈加亲密起来。

因此,大清对蒙古这个近亲实行温柔的管理方式,一方面用联姻来笼络蒙古各部的首领,把王室公主嫁给蒙古的首领及其子侄;另一方面在政治上实行分而治之的扎萨克制,即盟旗制度。

按照这种制度,将原来的蒙古各部称为盟,成为蒙古地区最基本的行政单位,相当于地区一级。盟下设旗,相当于县。旗长即札萨克,为世袭的职位。若干相邻的旗组成一个盟。盟长由朝廷直接任命,多从旗长中选拔势力大、威望高、与朝廷关系亲密的人担任。各盟、各旗直接对朝廷负责,受理藩院的管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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