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供销社商场出来,几个知州赞叹连声。有几个甚至心里在想,回去自己也开一个。此时凡是赚钱的商业,鲜少官府不插手的。哪怕是官营的经营不容易,也会作价承包给个人。
宋朝的店铺,由官府所有,承包给个人是非常常见的。有扑买,官府定个价钱,哪家承包了必须保证每年给官府交这么多钱。赚的多了归自己所有,如果少了就要用家财补上。到了后来又出现一种方实名投状。就是官府不定价,由百姓竞买。各自写了价钱,投到一起,最后出价高者得。这种方法,在后被称为投标。为了胜出,经常有人给出不正常的价钱。
不管哪种方法,官府是稳赚不赔。不管生意怎么样,官府的那一份钱是不许少的。而且不管是扑买还是实名投状,都要有低押。如果还不上钱,官府把抵押物没收。
王宵猎这里,几乎不采用这种形式。规模小而且官府不方便经营的,官府并不插手。鼓励发展也只是提供优惠,招集一些相关人家,组成社的形式。社由民间组成,建成之后官方监督。官府收税,并不直接插手。赚了入社的人家分钱,赔了也是他们自己负担。换用后世的话说,就是集体所的制。
会社经济在唐宋年间非常盛行。有所有的人一起出资、一起经营的,也有几人出资按股分红的,形式多种多样。这种经济形式,明清时期罕见,反而中国人不熟悉了。大的会社,有些类似于后世的股份公司,有的还会雇专门的管理。主管、掌柜,有一些就是真正的经营者,东家只管分钱。
规模大的,如果官府决定参与,都是由官府出资,派出官员看着,雇人经营。某种程度上,这类似于后世的国营工商业。不过这里除了官员外,没有编制,不是铁饭碗。除了是官府所有外,其余与一般的企业相差不大。而且根据需要,有时要完成政治任务。
此时的宋朝,一些大规模的工商业,由官府所有并不奇怪。以前的开封城里,制作军器,以及纺织制衣等等,都有大量工人,甚至有超过万人的。
对于古代的中国人来说,没有什么所有制的困扰。从官府的角度来说,只要赚钱,那由官府来掌握简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只要是赚钱的,那由官府来赚比由商人来赚好。
宋朝由于州有公使钱,附廓县的知县、县尉等也可以使用,待遇比其他的县要好一点。
由于州县财权不大,王宵猎这里,是允许州县对制置司的工商业收税的。除此之外,还允许州县自己开办工业商业。当然一样交税,不过利润归于地方。
除了由于政治原因,官方开办工商业是要赚钱的。不能说办了店铺、工场,反而亏钱,那样怎么行呢?必须亏的,必然是政治原因,另外拨钱,与一般的工商业不同。
王宵猎不苛待官员,当然也不会苛待地方官员。所以允许他们办工商业,就是县里,也允许他们有公使钱。钱赚得多了,还可以分红。这些钱除非是特殊原因,制置司并不会收上去。
听了陈与义的解释,众人都称稀奇。王宵猎财政上并不集权,养兵的钱到底是哪里来的?
其实地方上的办的工商业,是制置司不愿意的边角料。地方不办,也是商人办。如果开了与制置司同样的店铺,挤了制置司的生意,那也没有话说。各种资源更优越的制置司做不过州县,还有什么借口可说呢?关门是应该的,因为无能吗。
这种小铺子,几位知州当然是不会进去的。他们这几天吃饭,除了在衙门里,其余都到最大的酒楼江边酒家。问了陈与义,才知道这里卖的面酒家反而没有。有几个好奇,命人定几份送到酒家里。
走在襄阳城里,几人越看越稀奇。这里的商业繁荣,但模式与其他地方不一样。虽然有大量的官营工商业,但也不禁止民间百姓做。有的百姓心思灵巧,把官营店铺里的技术学个**不离十,生意极是红火。官府只是收税,并不会打击他们。
用王宵猎的话说,除了禁榷之类官府专营的门类,其余的不禁止百姓进入。官方竞争不过,是主管的官员没有本事,没有多余的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