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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情法之论

黄明远敢于自爆其短的魄力,令段偃师心惊,其对百姓的关爱,更令段偃师敬佩。遇到一个跟自己一样重法的主官,段偃师内心里是希望跟着黄明远留在大同的。

当然,段偃师还是年轻,而黄明远又威震天下。现在的他对于黄明远是否会任用他,心里还是有些忐忑不安。

黄明远看着年龄不过二十余岁的段偃师,心想此人应该就是历史上段志玄的父亲了,史书记载他隋末为太原郡司法书佐,随李渊起兵,官至郢州刺史。没想到竟然来到这里。

这人能从出身低贱、官职卑微的一个司法书佐,做到一州刺史,虽然有李渊提携,但也不是简单人物。李渊可不是个爱重用寒门的人。

自己的表兄房玄龄在信里倒是对这个学长赞不绝口。他认为段偃师虽然出身不高,但专攻律法,博古通今,而为人更是耿直清正,为人所钦佩。

留下段偃师自是无疑的,自己身边很缺少这种专通律法的人才。

看他的表现,黄明远并不准备把他当成一个普通的官吏来对待,所以黄明远倒是希望考察一番段偃师。

看段偃师有些紧张,黄明远便问道:“息戎,若是一个孝子为父报仇,将当年害死他父母的人杀死,在礼父仇不同天,而法杀人必死。礼、法,王教大端也,二说异焉。你若是主审官,会怎么处置?”

段偃师一愣,马上反应过来这是黄明远给自己的考题了。

这个问题太著名了,是儒家和法家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争论。

事实上,这个问题在封建社会其实是个是个悖论,认同礼则杀人没错,但认同法则杀人有错。后来韩愈还专门为这个争议写了一篇《复仇状》,柳宗元更写了一个炮轰陈子昂的《驳复仇议》,陈子昂就是那个写《登幽州台歌》的武则天的左拾遗。

黄明远想看看这个段偃师到底有没有真本事。

当然主流思想还是认同礼,两汉时期的大复仇思想更是将此推上了极端。历史上的桓温,其父桓彝被泾县县令江播献给了苏峻叛军,后被杀。温年仅十五岁,枕戈泣血,誓报父仇。江播去世,桓温假扮吊客,混入丧庐,手刃其子江彪,并追杀其二弟,终报父仇,由此为时人所称许。出身不高的桓温也因此后来成为驸马,开始了名震天下的一生。

若是按照正统答法,段偃师应该回答支持礼,因为这个答案无论如何是不会犯错的。

而且之前的孝女王舜案,也是这么判决的。

赵郡王子春被从兄王长忻与其妻同谋杀,等到王舜姐妹三人长大后,姊妹各持刀逾墙而入王宅,手杀长忻夫妻,以告父墓。因诣县请罪,姊妹争为谋首,州县不能决。高祖闻而嘉叹,特原其罪。后来王舜还入了《隋书·列女传》。

礼和孝是统治的基础,而法虽然有用,但常常和严苛、暴政联系在一起。因此统治者对于此类案件,一般赞同在礼。历史上,因报父仇而被赦免者,屡见不绝,比如南齐的朱谦之,唐朝的徐元庆,宋朝的李辚,明朝的崔鉴等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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