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我方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且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小,并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亡,主观恶意性不大,具有多种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考虑到我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说完,张伟向着法官方向微微鞠躬。
随后落座。
他能说的,能做的,只有这些了。
剩下的事情,就看公诉人的发挥,以及合议庭的意见。
张伟刚坐下,沈天赐就站起来了。
“反对!”
沈天赐声音洪亮,话语铿锵。
“对于辩方律师的四条主张,我全都有异议!”
“第一,关于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
“这一点,从表面来看确实如此,归案后被告人积极主动的交待了自己的罪行,但这能说明什么呢?”
“他都已经人赃并获了,除了认罪,还有别的路可走吗?”
“第二,社会危害性!”
“被告人确实没有造成被害人人身伤亡,但是从被害人提供的现场监控视频,以及两人的口供中可以得知,在被发现之后,被告人曾先后两次向被害人发起攻击,第一次更是手持螺丝刀!”
“虽然螺丝刀不算管制武器,但杀伤力依旧不容小觑。这已经算得上持械抢劫!”
“之所以没有酿成严重后果,那是因为被害人年轻力壮,且选择了合适的武器用来防身。”
“如果被害人是个女孩子呢?如果被害人是个老人呢?恐怕他能不能出庭都还是个问题,这叫社会危害性不大?”
沈天赐连续几个反问句,彻底掌控了局势。
听到这里,张伟已经知道回天乏术了。
本来他所谓的四条辩护思路,就是硬着头皮总结出来的。
只要公诉人稍微专业一点,都不难反驳。
这还没完,沈天赐继续说道。
“第三点,辩方律师称被告人主观恶意性不大。”
“但是从现场视频中可以清楚的看到,被告人曾叫嚣着,你不给我活路,那我们就一起死!”
“并且向被害人发起攻击!”
“不论是语言,还是行为,都足以体现,被告人有强烈的主观恶意,甚至上升到危及被害人生命的程度,主观恶意性巨大!”
“第四点,辩方律师说本案属于抢劫未遂,但我们要明确一点,抢劫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
“刑法对于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沈天赐看向法官方向,朗声道:“综上所述,我认为,被告人尤前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性质恶劣,主观恶意性巨大,恳请合议庭对其从重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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