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尔明白,网络营销蓬勃发展以来,有些人大笔钱扔下去没有回响,另外一些人即便在十多年后依然能够凭借这一宣传策略获得极其可观的回报,这里面存在的偶发性是不可把握的,不像现在,他几乎有百分之百的成功把握。
“丹尼尔开启了新的宣传方式。”
汤姆.汉克斯,以及他的妻子和经纪人,正在密切关注《希腊婚礼》的宣传动向,尽管IFC和DD各自投资了500万,一共给出1000万的制作预算,但是丹尼尔以主演要分走十个点的收益,此外,宣传和发行支出由DD支出,上限不超过500万,以制片方从院线只能拿到45%的票房分成来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制片和宣传发行的总支出达到上限——1500万,则票房必须超过2300万,才能够从多出来的票房分成中来补齐宣传发行支出对应的投资收益。
这份合同相对复杂,基于双方对这个项目的信心不同,IFC主要是因为丽塔本人对妮娅故事的共鸣,才决定投资这一项目,原本的计划是500万,那么通过各项收入和海外发行,收回这一投资是不难的。然而DD方向,对这一项目的预景是大幅盈利。所以IFC和DD在探讨投入方面步调其实是一致的。
最后达成的合作方式,也是以票房越高,DD的获益越多这一趋势进行的。
具体而言,仅仅从票房来判断收益,如果票房在2300万以下,则丹尼尔先拿走制片方分得票房的十个点,也就是100万以下,剩下的由IFC和DD均分,也就是各自450万以下,这个时候,大家都是赔钱的,DD和丹尼尔赔的更多,他们投入的宣传成本血本无归,制片成本也完全收不回头。
而假设票房在2300万3400万之间,那么制片方分得1000万到1500万,首先拿掉丹尼尔的十个点,也就是100万到150万,剩下的如果不足1000万,则双方1:1均分,和前一档一致。如果超过了1000万,则剩下的,也就是不足350万,全部补给DD,以补贴其宣传和发行支出。这个时候,IFC不会赔,DD和丹尼尔依旧赔钱,但有限。
最后一档就是票房3400万以上,则制片方分得的1500万以上,直接先扣掉丹尼尔的十个点,剩余90%按照2:1分割。
当然,因为在边界线附近是会有个计算方法差别的。比如刚好3401万,那么按照第三档来计算,IFC就会比按照第二档计算少拿钱。所以双方商定,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则通过协商,遵照公平原则来确定分配方式。
当初为了商定这一合约,库萨友情支援了近半个月时间,来和IFC的管理人员敲定合同。总的来说,这样一部电影,想要走到3400万,是一个挑战,所以合约在当初看来是符合IFC的利益的,不过DD和丹尼尔也不叫吃亏,这都是因为丹尼尔对这部电影的票房有很大的期待,合约才会最终形成。而一旦确实如他所想,走到一亿多两亿多,则丹尼尔本人就能拿走数百上千万的分成,DD也能拿到IFC两倍的分成,这当然是非常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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