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来台湾的最初几年,我居无定所,因此经常随喜帮助别人,有人兴学,我帮忙教书;有人办杂志,我协助编务;有人讲经,我帮他招募听众;有人建寺院,我助其化缘……更有些老法师发表言论,怕开罪别人,都叫我出面,我则义之所在,从不推辞。因此,一些同道们都笑我说:我总是被人利用来打前锋,当炮灰。
一直到一九六五年,我自行创办佛学院,一位年近八十的唐一玄老师在课余闲聊时,和我说道:“给人利用才有价值啊!”这种迥异世俗的言论,无疑道尽了自己多年来的心声,我引以为知音,并且在日后的数十载岁月里,我一直本此信念,心甘情愿地与人为善,被人“利用”,无形中为我的人生开拓了无限的“价值”。
记得初来台时,为了弘扬佛教法义,我义务为《人生月刊》担任编辑,不但为撰文照排伤神,为改稿润笔熬夜,还得自付交通费,倒贴邮票钱。前后约六年的时间过去了,发行人反而要我感谢他,他对我说:“你利用这个杂志发表文章而出了名。”这个世界上,谁“利用”谁,真是很难定夺啊!
刚开始到宜兰传教时,我办了各种接引年轻人的活动。有些青年不喜欢枯燥的定期共修法会及佛经讲座,常常借故缺席,却兴高采烈地参加佛歌教唱、中文导读等课程。旁人常劝我不要白费心机,并且跟我说:“这些青年没有善根,只是贪图有歌可唱,或想免费补习中文,预备将来考学校而已!他们不是真心信仰佛教的!”我一笑置之,心里想:即使如此,我也愿意成就他们,被他们“利用”。
没想到日后这些青年,如:慈惠、慈容、慈嘉等人,均纷纷皈依佛门,到了今天,他们都成了佛教界的翘楚。《金刚经》云:“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是名佛法。”音乐歌唱,只要运用得当,也不失其度众的“价值”。马鸣菩萨不就“利用”一曲自编的《赖吒和罗》,而使得华氏城中的五百位王族弟子同时悟道出家吗?
一九五六年,我计划举办活动,接引大专青年学佛,又有人坚决反对,理由是:“大专生只会糟蹋道场,损坏设备,又没有定性,他们只是利用这个活动度假罢了!这种花钱不讨好的事最好不要做。”我当时身无分文,还是力排众议,在台北借用别人的地方,举行大专青年学佛营。结果,吴怡教授、张尚德教授,及以写《野鸽子的黄昏》而闻名的王尚义先生,就在这时和佛教结上因缘。
从过去到现在,台北普门寺每周所办的“佛光山朝山团”,从一九六八年每人的收费二百元台币到现在的三百元,都包括了车费及两宿五餐,以物价来计算,根本不敷支用,经办人乃至信徒本身屡次向我反映调整以平衡收支,我都没有答应。因为我觉得:能够让一些囿于时间或经济因素不能来山的北部人,“利用”这一点方便,种下得度因缘,未尝不是功德无量啊!果然,许多人就因此皈投三宝,甚至披剃出家,这种慧命的“价值”可谓山高海深,不可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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