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美军占领日本。1947年,颁布新宪法,由天皇制国家变为以天皇为国家象征的议会内阁制国家。
东瀛战后奉行“重经济、轻军备”路线,于20世纪60年代末一跃成为西方第二大经济强国。90年代开始,其经济陷入长期低迷,并面临老龄化、少子化等严峻的社会问题,目前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
吴文祥知道,东瀛在二战后的只要成就大多来至于美国的支持。但是作为一个曾经的大国,东瀛并不喜欢这种状态。
他们一直在试图拜托这种状态。
但是很明显,效果并不好。
将探索神国得到的情报展示给各个国家的指挥官之后,吴文祥淡淡的说:“各位,这个事情还没有结束。虽然说山本浩一说我们不要追究东瀛民众和国家的责任,但是事实证明他们并不是无辜的。”
“这个……”英国指挥官开始犹豫起来。
“我已经申请进入司法程序了。”吴文祥强调到。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参照英美法系进行了司法制度改革,强调司法独立,废除了明治维新时期仿效大陆法系建立的行政法院和特别法院。
法院组织系统分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两类。最高法院享有最高司法审查权,对国会和行政的决定和行为进行监督。下级法院分为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
各级法院一般兼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四级三审制。法官实行任命制,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须交国民审查。法官根据宪法具有“身份保障”,但国会两院组成的弹劾法院可审判被追诉法官。
按照《东瀛宪法》保障普遍选举、秘密选举和平等选举,以个人选举、直接选举、任意选举为前提。《日本国宪法》和1950年的《公职选举法》确立了国会议员、地方公共团体议会议员及其首长的选举制度。众议院议员512人,由全国130个选区选出;参议院议员252人,其中,100人以全国为1个选区,依比例代表制选出(采顿特计票法),其余 152人以都道府县区划为选区选出。
地方议会议员定员由法律规定。选举的管理由行政委员会负责,分为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以及都道府县和市町村选举管理委员会。年满20岁以上者均有选举权,对地方议会议员及其首长的选举,还有居住期限的限制。对参议院议员和都道府县知事的被选举权,为30岁以上,其余为25岁以上。禁治产者和禁锢刑(徒刑)以上的受刑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东瀛实行多党制。虽在国会中占有席位的政党不少,但自由民主党自1955年以来长期单独执政。自由民主党内部派系林立,派系斗争从未间断,在斗争中,主流派和反主流派不断重新组合,这是日本政党制度的一个特点。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