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反应不大,只是微微的正色了几分看向我,“四姐,陆大哥给我来电话了,他说你昨晚一个人去了安远那边的农村看事情,那么远你怎么不带我啊,至少我可以跟你换着开车啊,晚上开车上高速很累的,眼睛会很疲劳的。”
我嘿嘿的笑了两声,“我知道,可事主不是着急吗,我就想嘁哩喀喳的处理完好赶紧回来,就这一次,下次你想不去都不行了!”
说完我还摸了一下他的光头,小六有些排斥的想躲,我偏不随着他意,笑的逗着他,直到看到他嘴角微微浮现的笑意才就此作罢。
从头再来。
嗯,除了天冷冻些脑袋,小六这新造型我还是挺满意的。
……
上午没事人一样的再去了医院,按照师哥的说法就是案件到这阶段对朝阳姐的探视就自由了,朝阳姐的个人动向只要符合情理警方也不会干预,因为她是要受到保护的那个。
而我最关注的是朝阳姐日后需不需要出庭作证的问题,因为我觉得这个对朝阳姐很残忍。
师哥的回答还算是让我满意,他说被害人虽然是广义上的‘证人’,可不等同于被害人,因为被害人本身就是当事人,而证人却不是当事人,所以被害人跟证人不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是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配合,甚至人民法院能会强制其到庭。
而被害人是否要出庭完全是由其自主决定,如果被害人希望出庭,可以提出申请,在庭审中对于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有权参与质证,也有权对案件发表意见。
也就是说朝阳姐去不去法院警方都无权干涉,交给代理律师就行了,她不需要做证人的活儿。
师哥随后又补充了几句,“这件案子光是故意杀人,用人骨制作传播非法药品两项,苏小雨就死罪难逃了。”
我应了一声示意明白,只要朝阳姐不需要就这事儿出庭我就放心了,不用合计都知道那天一定会有很多记者,就算是不让进去旁听在门口堵着也受不了啊,谁愿意揭开伤疤让人采访!
顺便又问了一嘴师哥我要去看苏小雨的事儿,师哥说让我放心,他申请提交上去了,在苏小雨出院前肯定能带我进去看看,“怎么,你着急吗小薛。”
“不急,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到时候想单独跟她聊几句,可以吗。”
“她那个病房是二十四小时监控的,我同事在她病床对面的休息室监视,一面钢化玻璃墙壁直观看护,她一直被捆绑带束缚手脚,饭都是由护士喂得,可以说,除了必要的治疗或者是大小便,其余时间她只能躺在那里动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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