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晚,约莫是下午三点上下,我从医院出来后就直奔回殡仪馆。途中,曾给维吉尔打了一通电话。他听说了我的推测后,得出了跟我一样的结论,案件存在第三者的可能性极大。
但他之后的态度就与我不同,他认为这样情况反而更糟;因为这样的路边劫魂,有点类似于无差别杀人,仅仅是因为想这么做,才这么做;不存在利益问题,也不存在仇恨问题,所以也不存在特定目标。
这样的人物很危险,我承认,而且存在的几率也不低,但又怎么样呢?我的目地不过是要抓住那个家伙,而在抓到那家伙之前,中间到底会产生多少个被害者,这从不是我该考虑的问题。
“你有时候太冷漠了。”维吉尔听到后感慨道。
我却不懂得见好就收,反讽了一句:“是吗?只是有时候吗?”他没有接话,空白了一阵后,手机那头响起了“嘟嘟嘟”的声音。
我收起电话,缓步走入殡仪馆,只希望在到达停尸间前,我能好好享受这短暂的休息。只可惜,快乐的时光总是那么的短暂,当那工作人员替我打开停尸间的大门时,我只能放下沉重的心情,一心一意的重新投入工作。
我照着早上那般,走到停尸间的角落,打开柜子,将尸体从中抽出;而第一个要检查的,就是死者的脖颈处。
按照白旭东的描述,杨艺洁是给他活活掐死的。那么,科普的时间又到了;掐死又可称为扼死,只存在于他杀,完全不可能是自杀;如果要问为什么,自己掐自己就知道为什么了。
扼杀最明显的特征,理所应当的就是颈部,但千万不要因为影视作品的关系,认为颈部会出现一条完整的勒痕;现实情况用手扼杀的话,是不可能会有这么完整的,只有可能是使用工具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完整的扼痕,例如毛巾、绳索之类的。
而徒手扼杀,只会留下部分扼痕,基本是以圆形或椭圆形的方式呈现的;因为手指不可能像绳索一般平均受力,只能将力凝聚到手指的其中一部分,所以才会造成这样不连贯的伤痕。
当然,徒手扼杀与工具勒死,还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就是尸体上会留有指甲的压痕。理由当然很简单,死者被杀途中一定会挣扎,而越挣扎,凶手的施暴的力度就会越大,除去擦伤和挫伤,最明显的特征就莫过于指甲压痕。
但现实的情况,各位应该已经知道;死者杨艺洁被分了尸,而且还是五马分尸,分尸者又是个外行,用的器具并不好,手法也不娴熟,死者的咽喉处,被伤害严重,其中多半都是些多余的创口。
但这些多余的伤口对于勘验人员来说,并不多余,反而还说明了很多。尸体在被分尸的途中,是平整躺着的,否则咽喉处不应该存在这么多多余的伤口;当然,有的人或许以为这是废话,其实不然,如果算上时间,以及尸体当时状况,如果分尸者要快速分尸,并不流痕迹的放血,浴缸是很好的选择;但从现在看来,浴缸基本被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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