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今律,其有断事,皆依旧事断之。”————————
承明殿中,董承从尚书令吴硕手中接过批好意见的奏疏,对有些认可的就在后面附上自己的姓,不认可的则丢在一边,而那些自己做不了主的,则撰写好意见后单独放在一处。
做好了这一些后,董承便让吴硕托着盛装分好类别的奏疏的盘子,送到赵温跟前,与做好同样事情的赵温互相交换。哪怕是一件小事,只要经过了承明殿,就都得有两人同意,才能以政令发行;若是都拿不了主,或是事关军国、经济、制度之类的要事,则一律附上意见,快马沿驿道送呈皇帝裁夺。
这是两人留守长安以来保持的规矩,虽然主要是以董承为尊,但赵温仍有很大的话语权。
“秦谊的案子,果真是如此么?”赵温示意吴硕将董承看好的奏疏放在一边,自己的却还没看完。他眯着眼睛看着京兆尹的奏报,对董承批阅过的其他更重要的事不甚关心,反倒仍计较起这个小案子:“京兆府想独自审案,若案有疑虑,再作呈交。没料到廷尉等之不及,长安令擅自做主,所以才闹出这番事故?”
董承本来不愿意事事拿到承明殿上去说,这样他的想法很多都无法得到赵温的认可,而若是只以太尉府的名义,他就能够指使很多人,去办很多事。
由于秦谊的事情闹得有些大,京兆尹不得不抢在廷尉接管之前了结此案,而且还得写上一份详细报告阐述缘由。
董承想尽快将这件事遮掩下去,于是说道:“确是如此,杨沛的性情还是太急了些,一听似有疑案,便要去管。殊不知若廷尉上下皆如其人,那各处郡国就不用治狱、只等着廷尉派人来就是了。”
“这话说的在理。”赵温轻声说了句,他看着吴硕秉着董承的意见在奏疏上的回复‘京兆尹处置得当,宜为决事比,令诸郡国依事断之’,复又摇了摇头,道:“但要定为‘决事比’,似乎有些过了。”
‘决事比’是汉代以典型例案判决的一种方式,是对司法的一种补充,意思是律令里假若没有对应的成规,司法官员无有法律依据的时候,就可以借此对照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