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采购终于完成了,房车直接把我们拉到了酒店里。
当我们走进公司为我们预定的客房的时候,这才细数一下今天购买的衣服。
哇靠,每个人足足有好几十套,而且一共花费了我们五十多万美元,真真正正的大出血啊。天啊!只是买衣服就需要花这么多钱,日后居家出行,那花费的岂不是天文数字?这时,我突然想起了梅尔吉布森的电影《危险人物》里的一个黑帮老大,一套西服需要七八万美元的时候才略微松了一口气,相比之下,今天还算是节约的。
在香港的时候,我的穿着几乎少得可怜,其一是我没有太多时间购物,其二是勤俭节约,想为自己存一部分钱。在我的记忆当中,我最贵的一套衣服也只是那一套与阿汤哥款式一样的衣服。
现在看来,美国这些级明星的生活真的是用金钱堆砌起来的,我们每人平均花费了十多万美元,就只是购买衣服而已,而且汤米还对我们说这些服装还不是最好的。听他说明后,我几乎呆住了。天啦!最好的衣服既然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一套,简直就是比汽车还贵啊!
我现在终于知道了什么叫做奢侈,什么叫做腐朽糜烂,还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我便用去了近十一万美元,换算民币,将近一百万的样子。我一天便用了一个普通中国人一辈子毕生所创造出来的财富,看来我们这些少数群体的消费力还真的是惊人啊。
不过做什么事都必须付出代价,今天的付出,是为了明天取得更加丰厚的回报。为了迎合美国Fans的视觉审美需要,必要的支出是必须的,嘿嘿,到我真正成名的时候,让你们这些美国佬完完全全吐出来。
这时汤米郑重其事地告诫我们,每一套衣服只能在公众面前穿一次,然后便将它永存箱底,这才是一个偶像巨星必须具有的风范。
不过我心里早有打算,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我会把这些衣服拿出来拍卖,嘿嘿,那可是一笔相当不菲的财富。当然,这要在我们累积了相当的人气和Fans群体之后才可以这么做。我可不会无偿地捐献出来拍卖便宜别人,当然是要拼命赚这些老美的钱,毕竟我这也算是变相地创汇吧。不过说句实在话,穿过的衣服都可以高价卖给别人,这也是当明星的一种好处吧。如果普通人这么做,别人不把你当疯子我给你姓。
汤米告诉我们这几天需要好好在酒店待着,没事别到处乱跑。他会再派一个人来教导我们需要掌握的内容,具体来说就是如何面对媒体,当然还可以为我们设计出一手漂亮的签名。唉,又是“学习”,还以为能暂时有点休息的时间呢,没想到还是逃脱不了苦难。
接下来便是一周烦闷的“学习”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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