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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5章 三木网络

“百川”和“千川”都不行,那“万川”呢?

“万川”有点拗口,也不太好听,还像个人名。

“八川”、“九川”呢?

倒是可以,但格局太小了。

反复思考过后,李川便起了个“亿川”。

“亿川”一出,把“百川”、“千川”什么的,都给盖住了,而且也比较好听。

按照规划,李川将持有亿川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借助亿川投资在湟水和楚江两家公司的GP身份,他可以间接控制三木控股,进而享有三木网络的绝对控制权。

不过,亿川投资在湟水和楚江两家公司的占股,并不是100%。

按照规划:

亿川投资将在湟水投资有限公司中占股0.5%、在楚江投资有限公司中占股0.1%。

这也就是说,李川通过亿川投资,只间接持有三木控股0.25%的股份。

虽说股份少,不影响李川对三木控股的绝对控制权,但股份太少的话,也影响他从中收割利润……只能干活赚钱,不能从中拿钱,也是十分难受的。

此事如何解决?

解决起来倒也简单,李川只需要再成立两家公司,分别到湟水和楚江两家公司中占股,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收割利润了。

不过,这两家公司不能随便搞,因为这涉及到利益分配,乱搞的话,会严重影响“三木系”的未来发展。

李川和蒋泽宇在这个问题上,讨论了一个多小时,最终拿出了一套方案。

他们首先确定了湟水和楚江两家公司的属性。

湟水投资有限公司,将定位于员工持股平台……“三木系”的内部员工如果持股,将从湟水投资有限公司中分割股份。

楚江投资有限公司,将定位于外部融资平台……外部资本想要对“三木系”进行融资,将从楚江投资有限公司中分割股份。

现如今,“三木系”既没有员工持股,也没有外部融资,那该怎么办?

当然是先把框架搭建好,等以后用到了再说。

湟水投资有限公司这边,他们会成立一家正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名叫“同辉投资有限公司”。

“同辉”二字的寓意比较简单,就是一同辉煌、一起迈上人生巅峰的意思。

同辉投资有限公司将占据湟水投资有限公司99.5%的股份……这些股份,就是“三木系”设立的期权池,未来将尽数奖励给“三木系”的员工们。

但在员工们正式拿到期权之前,这些股份将由总经理代持。

李川现在是总经理,所以他会代持这99.5%的股份。

不过,同辉投资有限公司中有一项章程设定,即:股份在正式分配之前,所获得的收益只能用于公司发展,不能由私人领取。

所以,李川只能代持,却不能利用这些股份收割利润。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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