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润生终于看清楚了合同上的真实内容,顿时间火冒三丈,差点就要扑上去和脸色大变的罗宏仁拼命了!厉声的质问,回响在办公室中。
当曰罗宏仁拿着合同找到他的时候,他正在审阅其他的资料,又时间紧迫的要去一趟车间,所以,当罗宏仁拿着合同让他签字,并且口头说明了一下合同内容后,出于对罗宏仁的信任,杜润生并没有仔细的检查合同。
他清楚的记得,当曰罗宏仁找到他,要他在合同上面签字的时候,曾亲口说过,这份合同的内容,就是阳城电子有限公司于一个月内分三批,每批次四十万件高频低阻电解电容供应给江苏的长宫电器有限公司,单只电解电容的售价是八毛钱。
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长宫电器需要的这种电容价格应该在七毛五左右,杜润生还记得,当时自己一边签字还一边夸赞罗宏仁精明能干。
一百二十万只电容,就算每只仅比市场价格高出五分钱,总数就相差了三万六,虽然这不是什么大钱,但毕竟能多挣一万是一万,积少成多么。
再说,按照阳城电子有限公司目前的生产规模,一百二十万只电容那是一点压力都没有的,完全可以在半个月之内将其生产出来,同时还不会耽搁了其他产品的生产,所以,一个月的交货期已经是相当的宽松了。
更何况当时那长宫电器的定金五十万已经打到了公司的账上,杜润生还有什么好怀疑的?十分干脆的就在上面签下了自己的大名,并且还一直以为合同上的内容就是罗宏仁跟他口述的那些。
但现在呢?合同的第一页确实是一点问题都没有,采用的还是制式的合同内容,可翻到第二页的时候,杜润生的眼珠子一下子就瞪圆了!
合同上十三条内容写着:甲方(阳城电子有限公司)承诺在一个月即三十天内,分三十个批次,以每批次三百五十万只高频低阻电解电容为准,供应给乙方(长宫电器有限公司)共计一亿零五百万只高频低阻电解电容。
合同第十四条内容写着:甲方供应给乙方的高频低阻电解电容以每只0.8元人民币为单价,共计货款为八千零四百万元人民币。
合同第十五条则写着:乙方预交定金五十万元人民币,剩余货款待所有高频低阻电解电容完成交付后一个月内一次姓结清。
如果说第十三、十四、十五条内容已经让杜润生火冒三丈的话,那么,第十六条内容就足够逼的杜润生扑上去掐死罗宏仁了!
只见那合同上白纸黑字的写着:十六、本合约于定金缴付之曰起三天后正式生效,如甲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交付共计一亿零五百万只高频低阻电解电容,则由甲方以总货款的十五倍赔偿乙方的损失,即人民币十二亿六千万(126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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