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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州篇 第四十二章 裁断

小男孩村里的人对待他也不友好,有的孩子会拿石头砸他,他经常是衣衫褴褛,赤脚朝天,跟乞丐无甚分别。

他也完全没有孩子的纯真,变得木讷死板,神情麻木。

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可能是他大伯娘死了,他辗转出了村,一路上遇到各种人对他打骂,他就朝着人吐口水,换来更重的打,他却觉得很有趣,尤其是看着他们跳脚气急败坏的模样。

终于,他来到了营城县内,一日他习惯性地对一个妇人吐口水,那个妇人身怀六甲,可能是出于怜悯,也可能是她天生内心善良,她并没有打骂他,反而把篮子里的馒头给了他一个,还温柔地给他擦干净了脸。

可最后这个小男孩反而尾随了这个妇人,趁着妇人丈夫上山打猎,随手拿起柴房的斧头,将妇人活活砍死……

案卷拿过来的时候,方九城看着卷宗久久无言。

他不明白小男孩愤怒杀害妇人的缘由是什么,于是他特意提审了小男孩。

了解了原委才知道,原来所有人都对小男孩不好,对他打骂,他才觉得是正确的,妇人待他好,他反而不适应,觉得那是错的,如果一个人长期在绝望无助的泥潭里生活,就不适应云朵上的光芒和灿烂。

方九城本想留他一条性命,去看了他很多次,可这个小男孩好像从杀戮中得到了快感,丝毫不掩饰自己的兴奋。脸上的表情凶狠狰狞。还说道如果出去了,一定还会杀人。

而被害的妇人,年迈的母亲得知女儿惨死的消息,悲痛欲绝,当日夜里就悬了梁。

妇人的丈夫天天跪在府衙门外,只希望凶手可以以命抵命。

原本按照大曦律法,这个男孩岁数的确是没到,差了几个月。

可方九城探望了他多少次,心一次比一次凉,这样的人,将来放出去,尝到了屠戮的乐趣,将来会有更多无辜的人枉死。

大曦律例,「年未满七岁,贼斗杀人及犯殊死者,上廷尉以闻,得减死。」也就是说如果他确定是七岁以下,上报到廷尉,可以减刑。

方九城让师爷调阅了男孩的生辰记录。

上面写的并不详细,可七岁可未满七岁。

因为穷的地方上报的都比较晚,可能有的孩子三岁了,才想到去府衙登记。

不过幼儿犯罪,如果用钱脱罪是可以适当减免的。

方九城一直在踌躇要不要给他一个生的机会,改过的机会。

可当他下了衙门,死者丈夫拦住了他,问道:「都说你是青天,你应该可以对我的遭遇感同身受才对,你也是有妻女的人,如果你的妻子遇到这样的人,你的女儿遇到这样的人呢?」

方九城最后回去和师爷商议了一番,还是判了斩立决,心情低落了有一阵子,后来又带她去了怀城,等回来就把她送到了万福寺,让她学本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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