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神情淡然。
不急不忙。
没有丝毫慌乱。
开庭之前。
秦牧就和他进行了多次模拟,其中就有过对这系列证据的质疑。
眼前一幕
他早就经历过了。
“这些账单,足以证明,我方当事人在这五年来,从未受到过蒋大平四人的任何经济援助。”
“且,五年前,我方当事人老伴离世,失去了家庭经济来源。”
“这五年里,冯翠花老人,未曾有过任何经济收入”
说着。
他便将己方整理的系列证据,继续上呈。
这些账单里
清楚显示着,冯翠花五年来并未有过任何盈利收入。
作为一名七十余岁的老人。
她已经失去了独立劳动的能力,无法独自获取经济来源。
加上年纪
正是需要子女赡养的阶段。
可是
蒋大平四人,却未曾提供任何一分钱的经济援助。
导致冯翠花这些年来,一直凭借半生积蓄过活。
王大锤话音刚落。
被告席之后。
四名律师便陆续站了出来,继续质疑:“这些证据,只能证明未曾提供线上转账支持。”
“并不足以证明,我方当事人没有私底下给过冯翠花老人现金。”
“是的,按照诉讼原则,除非你们能补全这些证据,否则此项控诉便不成立。”
四人的反驳,同样非常犀利。
甚至提出了诉讼法里关于证据举证的原则。
证据存在缺失。
证据效力便直线下降,无法作为独立证据。
因为
王大锤提出的这些,仅仅能证明蒋大平四人未曾转账支援。
并不足以证明他们没有给过现金。
而给过现金这个事实
证明起来非常难。
所谓的高度盖然性原则,也只适用于民事案件,而非刑事。
“我方还有第三点证据。”
王大锤面无表情,深吸了一口气:“这些,是晋城某医院的病例,足以证明蒋大平四人在我方当事人住院期间,未曾签字,且未到场。”
“并且酿成了严重后果,导致我方当事人的身体多功能受损。”
“这些是体能检测、身体机能检测报告”
面对四人的反驳和质疑。
他没有急着反驳,而是甩出了完整的第三份证据。
这些证据
是秦牧带着张清源和冯翠花,亲自前往医院搜集到的。
而过错方
明显是蒋大平四人。
医院对于老人的手术问题,极为谨慎,没有家属到场且签字,便拒绝进行。
存在着清楚的病例证明。
而这项证据一甩出
蒋大平四人的辩护律师,明显愣了一下。
显然。
这项后来补充的证据,出乎了他们的预料。
他们事先没有做准备。
“还有。”
王大锤扫了眼四人,颇有种豪气干云的气势:“这些是一周前,我方决定起诉时,冯翠花老人给被告方四人拨通的电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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