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原告坚持,证据又充足,京兆很爽快的结案了。
孙耿、孙灵两人以奴告主,还是诬告,没说的,依律被判处绞刑,且不许赎买。
没错,你没看错,彼时刑罚都是可以赎买的,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皆可赎买,且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按照大唐律,判处死刑,即斩、绞刑的,只要交纳一百二十斤铜便可免除死刑。
一百二十斤铜可不是一百二十斤的铜钱,毕竟彼时铸造的铜钱里,除了铜,还有锡等成分。一百二十斤的纯铜绝对不是一笔小数目,一般人还真付不起。
另外,也不是所有的死刑都能赎买,就像孙耿、孙灵这种情况,背主、逃离还敢诬告原主,便不能赎买。
再说了,他们在户籍上是部曲,没有独立的人权,他们自己都属于主人,所谓的私产也是主人仁厚,赏赐给他们的,他们本身哪里有什么余钱?!
孙耿两人立刻傻眼了,直接瘫软在地上,直至被京兆府的差役拖下去的时候,才挣扎的喊道:“冤枉,我们冤枉呀~~~”
差役将两人拖出大堂,屋里的人还能听到他们撕心裂肺的呼喊声:“我不是部曲,我是自由民,我冤枉,我不服……李郎君,救命呀~~”
李敬听到这喊声,面皮抽动了下,掩在袖子里的手握得死紧,薄薄的双唇紧抿,眼中闪过一抹杀意——孙耿,必须死!
不过。此刻他还有其它的事要关注,暂时将孙耿的事丢在一边。竖起耳朵听韦季接下来的宣判。
宣布完孙耿两人的处罚,韦季看了看崔幼伯。似是在征询他的意见:这厮可是告了两件事,一是刁奴欺主,二是李敬藏匿逃奴。
如今背主的刁奴已经处理了,还有个藏匿逃奴的李敬未处置呢。
藏匿逃奴是个可大可小的罪名,藏匿本身呢又分知情、不知情两种。知情呢又分恶意和善意两种。
每一种都有不同的处罚措施,但不管是什么情况,藏匿逃奴都等同于盗窃他人财物:大唐律规定,部曲、奴婢与牲口一样,都是主人的私人财物。神圣不可侵犯!
而李敬侵犯了崔幼伯的私人财产,不管他属于哪种情况,都要受到律法的制裁。
当然,如果主人不追究的话,这件事也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李敬终究是官场中人,韦季并不想崔幼伯跟他弄得太僵。
毕竟,李敬有钱又有权,根本不缺什么奴婢,就是缺人手。也会正大光明的去买,绝不会行‘偷盗’之事。
崔幼伯虽有证据,可硬要抓着不放,非要说李敬藏匿崔家逃奴。这事传出去了,人家信不信倒在其次,反而会说崔幼伯太过较真。甚至还会联想到是他们背后的主人在借机较劲。
到时候,若是引出了太子和魏王。这事儿就有些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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