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了,升官是必须的。
而且有行政罚款,这国库收入多了,地方财政收入高了,专利局内的经费多了,办案人员的奖金也高了。
升官发财,这在大唐,从来都不是客套话,而是真实的,很多办案能力强的专利巡警每年拿奖金都是拿到手软。
所以如果你侵权后把假冒卖出去太多,影响大了,哪怕你有一百亿身家也是会被罚到破产,这倒不是说赔偿给专利持有方的损失以及补偿要这么多。
而是专利局会开出超额的行政罚单,这个罚单可比什么赔偿只多不少。
有时候对于一些大型企业的罚款,那更是数倍甚至百倍的。
因为这种罚款,属于惩罚性罚款,而越是针对大企业就罚的越严重,同时还关系到国库收入,各地专利局能往高了罚就绝对不往低了罚。
而且影响过于恶劣的话,还会进监狱呢。
大唐专利法规定:恶意侵犯专利,牟利数额巨大,影响恶劣者,主犯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了,一般侵权案件不会如此,想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可不容易!
不管怎么说,在大唐玩侵权风险很大的,各地的专利局每年就指望着逮住几家影响巨大的侵权企业罚款呢,要不然这么多行政人员咋养啊,所以专利局绝对比被侵权企业自身更积极调查各种侵权案件。
有时候被侵犯专利的企业自己都不知道,人家专利局就逮住了人,通知你可以去领取被侵权的赔偿金了!
正是因为知道大唐的专利制度有多么的完善和苛刻,李育博才不愿意卖掉这些专利。
军方对李育博的意见自然是没意见的,专利是人家的,人家爱咋地咋地。
于是,军方又是提出了另外一个解决方案,那就是找其他厂商纯代工。
这单纯的代工自然是没有问题,这样只是给个加工费用就行了,保留专利不说,而且自己这边还会保留设计能力,研发后续型号的发动机,直到有一天有足够的资金自行设立发动机生产线。
至于汽油发动机的基础专利授权,军方给出了一个更加简单的方案,军方可以直接和启翔机械公司签订订购合同,然后你拿着订购合同去找银行贷款,贷款后得到钱再去皇家理工学院拿授权。
皇家理工学院很好打交道的,只要专利在对外授权名单内,你价钱给到位那就不是问题。
陆军对于武昌启翔这种玩新技术的企业,还是有良心的,虽然压价,但是一台双轮汽油车也是给出了两千唐元的价格。
这价格可不便宜啊。
因为李育博的双轮自行车,其实就是那台汽油机比较值钱,然而即便是之前,但是也因为发动机比较简陋,而且也是属于小型发动机,造价也不算太贵。
至于车身基本不值几个钱,部分零部件还是木头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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