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干部流动性大,常外出开会、参观,粮票需求大。但粮食局却限额发放粮票,每次去要粮票,总是要磨牙半天,才限额给你。
有一次我去粮库领粮票,只见许多人围着那位管粮票的老杨哥办事,我说明来意,打了一张领条:“今领到粮票三百斤……”。老杨哥,也许工作太忙,也许心乱,他风风火火,把粮票用纸一包给了我,我也“马大哈”,点也不点一下,放到包里就走了,到家暂时放到“保险箱”里,即瞿国战友送我的那只长木箱。
一天,李书记要去春城开九天会,要粮票三十斤,我打开领回的粮票一看:好家伙,好大一扎粮票(有一斤的,有五斤的),一点数,整整五百斤粮票,我很纳闷:不是三百斤么?怎么会有五百斤呢?我立即向分管财务的张副场长汇报,请示要不要退回去。
他说:“不要退回去,留下来场里用,省得总是没粮票用。”
我说:“好的。”心想,平时要一点粮票,真难啊。
这样,多出来的四百七十斤粮票就“扣在场里”,但我心中不安:那位老杨哥就背黑锅了,惨了!转而又心中坦然:既然是领导不叫退回,我的责任已尽到。
后来开展“四清”(清政治、清组织、清经济、清思想)运动,会计处有人检举我:“私吞粮票四百多斤不交公”。这下子“四清”工作组立即传我谈话。我先是一惊,马上又觉得好笑,就将此事前后细节全盘儿端出来:
“此事领导清楚,粮票全部公家使用,收据在此,我没私吞一斤。我的错就是没坚持原则将它退回县粮库,不该让老杨背黑锅,这是教训。”
工作组又查其它记账本、实物,看是否与会计账本相符,查了几天,最后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没有半点贪污,我过了“险关”。
我回想自己:早在勐西农场,从我手中出入的物资、公款数十万之多,我都能洁身自好,现在管这些东西,更不能玷污我的人格。我虽不是党员,但绝对不能丢掉做人的人格和道德底线,不能有愧于组织的教育。
1964年夏,我调到场部不久,爱人也调在一起。随着场部人员增多,小孩读书的事就摆到领导议事日程上,场里决定办一所小学,地点定在场部背后的小山坡上,几十个小学生三个班,负责人是高某某,他湘江人,教过私塾,喜爱之乎者也,邹招生就去当了小孩王。
1963年5月,我的第三个孩子出世(男孩),取名小那,意思是生在南诏省孟那。由于只有七个月就生下来,体质瘦弱,加上招生身体虚弱,奶水不足,街上买不到一点营养品,母子都显得特别虚弱,我心里非常着急。
那时对干部要求极严,不许去傣族村子买农产品。这节骨眼上,天遂人愿,招生的“老庚”——傣族大娘,不时送来些鱼和肉(大娘都是夜晚送来,像做“贼”似的,放下就走,我们都尽量多给点钱,以示感谢),我们非常感激他们对我们的一片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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